成都“四七九”不再参与民办学校 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

成都“四七九”不再参与民办学校 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

制图 江蕊松

10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市教育局也召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气会。根据措施,成都未来将更加规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校与民办校的合作办学问题,并专门提到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让孩子们不用随时疲于奔命在各类学科培训中,也为广大家长“减负”。

除此之外,作为新年成都教育的首个重磅文件还有哪些值得关注?对学生家长们有何影响?具体来看以下分析。

规范合作办学

“四七九”将与民办学校“脱钩”

措施中专门提到,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和教研培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合作双方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设涉外办学项目,严格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

哪些是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呢?最著名的就是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市树德中学这三所学校,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四七九”。

该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备受瞩目的“四七九”未来将不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了。

以成都七中为例,学校曾官方发布有关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信息的公告,官方信息显示,和七中有紧密关系的民办学校仅三所:七中实验,七中嘉祥,七中东方闻道网校,这3所挂牌民办学校的合约都即将到期了。

例如七中实验,学校是由成都七中跟冠城集团合办的。在兴办时,七中派出了副校长、主任、年级组长以及部分即将退休的特级教师,总计有10余人,到七中实验学校担任管理者,而最新一任的校长也是由七中派出。但在2023年7月办学合同到期以后,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校名中应该不会再有“七中”的名字了。

而“四七九”与民办学校“脱钩”后,对于学生来说有什么影响吗?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合约基本都快到期,措施出台后到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将是平稳过渡期。“对于学生而言主要体现的也就是毕业时学校名字的问题,现在校生应该能用现在的校名,‘脱钩’后入学的学生肯定就只能用新的校名了。”

规范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有偿招生

民办教育的规范招生入学也是此次措施的重点。未来,成都的民办学校不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事先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而且民办中小学还应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地点、办法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或委托第三方招生。同时,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公、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措施专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变相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入学考(测)试,不得擅自组建或委托第三方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未经家长同意开展电话、短信营销,不得组织学生、家长开展在线集赞、投票、推送等营销活动,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选拔性考(测)试、竞赛等活动。”这也意味着以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暂停”,让孩子们不用随时疲于奔命在各类学科培训中,也为广大家长“减负”。

关于家长们关心的“民办学校100%摇号如何操作”等问题,通气会上透露,2020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细则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规范分类收费

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3个月

规范分类收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按照相关定价权限由发改部门制定。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其中,民办学校提高学费(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并提前半年公告。民办学校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置“校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办学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伙食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对于近期常发生的机构“跑路”,家长几年学费“打水漂”的情况。要举报类似机构,今后也有据可循了。措施专门明确,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计费,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治理民办教育乱收费。

完善法人治理

让民办学校“公私分明”

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学校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过去,个别民办学校举办者私有财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公私不分”,举办者“架空”校长,干预学校办学,偏离公益属性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此,措施明确要求全市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依章程健全民办学校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完善董(理)事会、监事(会)、教代会、学代会和家委会制度,探索建立独立董(理)事、监事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决策、行政、监督机构成员和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亲属回避制度,董(理)事和监事不得同时兼任。落实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学校内部依法、科学、民主管理。

据了解,市教育局已结合年报年检推进全市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委托5家法律顾问单位逐一审查民办学校章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成员构成情况以及学生管理制度等,以明晰和规范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学校运行并降低办学风险。

健全综合监管

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责

未来成都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将更严,对于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不仅是吊销办学许可证,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措施明确,全市要建立区(市)县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地方教育执法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发现、受理分派、检查督导、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对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予以警告或罚款,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或并处罚款,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民办学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应停止招生,按程序注销登记。民办学校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的,列入办学“黑名单”并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削减招生名额;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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