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报告解读——用语说明(中)

针对“黑救护车”、疫苗接种、消防设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医院”骗取救护车牌照登记的问题,遂向交管部门提出加强和规范特种车辆登记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维护了医疗秩序。东光县检察院在组织开展婴幼儿疫苗接种情况专项监督调查中发现,存在接种记录不完整,没有记录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问题,可能影响对问题疫苗的清查,遂向卫健局发出完善疫苗接种管理具体措施的检察建议,推动实现疫苗配送接种全程信息化管理并完善相关制度。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在参与校园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宿舍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遂向所在学校发出完善学生宿舍安全报警系统设施的检察建议,促进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保障了学生安全。

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我省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2019年10月23日,省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徐建培、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事先不打招呼,深入行唐县两所小学进行暗访检查,详细察看了解专职保安配备、女生宿舍封闭管理、女陪宿老师值班、报警装置安装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监控设施运行不畅等管理漏洞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开展“水晶泥”“小饭桌”清查整治专项活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起“水晶泥”致使儿童硼砂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省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开展监督执法部门清查有毒“水晶泥”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在售相关产品进行专项清查,发现有违规销售有毒“水晶泥”违法行为的,立即采取下架退市措施,并对有关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开展专题普法讲座。2019年,唐山、沧州、秦皇岛等市检察院针对学校周边“小饭桌”经营不规范问题,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食品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检查,依法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饭桌”,着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项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弥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责任,适用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针对罪犯教育改造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为深入落实治本安全观、助力监狱培育守法公民,省检察院对全省监狱近年来的教育改造情况和罪犯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提出了全面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检察建议。该建议从教育改造方式、内容、程序、制度等方面,深入分析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6个方面19类问题,提出了更新理念、加强管理、创新方式、完善机制等20余项具体措施。2019年11月28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带队,到省司法厅现场送达检察建议。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正在认真对照检查、全力整改落实。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欺骗、虚构等非法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自2019年4月起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调查核实,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7件,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55件,提出监督意见54件,其中,向省、市法院提出抗诉和提请最高检抗诉7件,法院已改判4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件。

专家咨询委员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机关办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对办案人员专业化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最高检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的作用,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省检察院聘请北京大学张守文、清华大学张卫平、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等知名教授和省内有关领域专家、律师、退休法官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93人,组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研讨,既提升了办案质量,又帮助办案人员提升了专业水平。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的活动。根据最高检工作部署,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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