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機構升級金融科技“本末倒置”了?

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在其官網發佈消息,支持在北京市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同日,北京金融局稱,將探索中國版監管沙盒。兩日後的 1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對監管沙盒入盒者需為持牌金融機構。簡言之,我國的金融科技正式開啟了“持牌機構”模式。

隨後,我們就持牌機構對金融科技升級工作做了部分調研,與調研前預想相差無幾,持牌機構的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可能已經“本末倒置”。科技金融為“金融促進科技發展”,而“金融科技”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目前的普遍誤解在於將金融科技理解為技術和技術的解決方案,從而引起決策偏誤。

一、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的概念跑偏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這一對“孿生兄弟”,其含義就具有很強的誤導性。顧名思義是常人的認知習慣,我們往往根據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去猜想一個詞語的意義。我們在與業界非從事金融科技業務的朋友交流時,無一例外,大家都基於顧名思義去理解“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普遍將“金融科技”理解為技術、技術解決方案;而將“科技金融”理解為金融創新、金融業務。然而,這一理解完全“跑偏”了。

我們來看看“科技金融”。2011年7月13日科技部發布《科技部發布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該文將科技金融界定為:“通過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為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統安排”。

簡言之,科技金融是服務於科技企業的金融創新。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幾層意思:其一,科技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創新,包括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其二,科技金融的出發點在於服務於科技企業;其三,科技金融對創新主體是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科技金融的一個典型產品便是科創貸。農業銀行官網披露,其科創貸產品“主要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的融資需求”。足見,農業銀行對科創貸與科技部對科技金融對界定如出一脈。

我們再來看看“金融科技”。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於2016年3月將金融科技界定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它能夠產生新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產生重大影響。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9月發佈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9-2021》將金融科技界定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旨在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

從兩大權威機構對金融科技的界定中,我們同樣可以讀出幾層意思:其一,金融科技也是金融創新,而非技術;其二,金融科技與其他金融創新不同,其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需要技術支撐;其三,金融科技這一金融創新的影響深遠,會產生“重大影響”。

足見,不管是科技金融還是金融科技,均是金融創新,均首先是一個業務問題。當然,與資產證券化、利率互換等金融創新不同,金融科技需強大的技術支撐。但無論如何,金融科技並非技術,而是業務。

二、概念偏頗導致工作安排本末倒置

“金融科技”這一概念的誤導性導致人們對其真實含義的理解發生了偏頗。這一偏頗帶來的不良影響還真不可小覷。“金融科技”被人們按常理理解為技術,持牌機構的決策者也往往難以倖免。如此一來,既然金融科技是技術,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當然應該由技術部門牽頭實施了!

我們就此做了部分調研,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持牌機構也確實將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交由技術部門牽頭實施。然而,我們認為,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由技術部門牽頭實則“本末倒置”。

一方面,技術部門牽頭實施的工作為時尚早。

起源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金融科技,其底層技術驅動因素包括了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按影響深度,Schindler(2017)將金融創新分為表層創新、深層創新和基礎層創新。在驅動金融科技發展的五大技術中,區塊鏈技術可能會引發金融行業下一個最大的破壞性創新(Sebastian,2016)。

因此,Schindler(2017)認為區塊鏈技術將引發基礎層創新。原因在於區塊鏈技術實際上是一種基於全副本的分佈式計算技術。而目前銀行等持牌機構的技術系統仍採用集中式或“局部分佈+全局集中”式的計算模式。採用區塊鏈技術將對持牌機構的技術系統產生顛覆性改變。

然而,作為一種分佈式計算技術,區塊鏈目前還不夠成熟,尚存在不少問題(劉敖迪等,2018)。因此,基於區塊鏈技術革新持牌機構的計算模式為時尚早。這樣,技術部門牽頭實施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也就無從談起。

另一方面,目前對金融科技轉型升級應由業務部門負責。

從金融科技的概念,我們已經明白,金融科技是金融創新,首先是業務問題,需業務部門提出具體業務需求,然後才由技術部門進行需求分析和軟件設計等後續工作,以實現業務部門的創新業務需求,最終實現具體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創新。“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創新出來之後,又需要業務部門牽頭負責市場推廣、獲取客戶,實現創新的市場化。

在市場化之後,業務部門繼續跟進,進一步收集市場反饋,形成新的業務需求,提交技術部門迭代改進。比如基於大數據的智能信貸,首先須業務部門提出基於大數據反欺詐、大數據信貸審批和大數據貸後管控等方面的業務需求,再由技術部門構建數據抽取與集成、數據分析與解釋等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平臺。

隨後,業務部門基於該等技術平臺衍生具體信貸產品,並推向市場並跟進後續工作。而技術部門則採用技術或非技術手段,保障技術平臺的穩健運行,並進行迭代以滿足新的業務需求。簡言之,在目前的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中,須先有業務部門的業務需求這隻“雞”,方可有金融科技這一金融創新之“蛋”。

三、本末倒置將導致金融科技轉型升級“華而不實”

由技術部門牽頭實施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最終將可能導致持牌機構的轉型升級徒有其表。

其一,拉高項目失敗率。從軟件工程角度講,儘管軟件開發模型層出不窮,但涉及核心系統或者與核心系統耦合度較高的IT系統,仍然採用瀑布模型。在瀑布模型下,軟件項目生命週期包括需求調研、需求分析、軟件設計、編碼實現、軟件測試和上線運行等工作。

據國際權威機構Standish Group統計,軟件項目失敗率高達74%,其中60%源於需求方面,即近45%軟件項目因需求方面原因導致了最終失敗。就金融科技轉型升級而言,需求方面主要取決於業務部門是否存在真實、清晰、準確的業務需求。不真實、不清晰、不準確對業務需求,將最終導致金融科技轉型升級項目失敗。

再從軟件工程的343原則看,編碼前的工作量佔30%,編碼後的工作量還有30%,編碼前後共計60%的工作量均需業務部門深度介入。否則,軟件項目也很難取得成功。簡言之,

從軟件工程角度看,本應由業務部門主導、技術部門支撐的金融科技轉型升級工作,很可能因需求不真實、不清晰、不準確,以及業務部門介入過少而失敗。

其二、轟轟烈烈“夢一場”。從市場角度看,金融科技由技術部門牽頭實施的結果,要麼技術部門不考慮具體創新“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要麼創新出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脫離市場需求或跟不上市場變化。

在這種情況下,業務部門手握並非適銷對路的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如何能贏得客戶的青睞。幾經週轉,業務部門也就可能失去了金融科技創新之初的“熱情”,而期待已久的客戶,也將失去久經考驗的“耐心”。最終,由技術部門牽頭實施的金融科技,淪為了轟轟烈烈“夢一場”。

四、小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各國加強了金融監管,持牌機構被迫收縮業務戰線。而非持牌的科技公司“乘虛而入”,基於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開發出了符合市場需求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Financial Technology應運而生。

Financial Technology譯成中文即金融科技。然而,正是這一譯文的誤導性,導致了人們對金融科技的理解出現了偏頗,並引發持牌機構的工作安排本末倒置,最終可能使我國持牌機構的金融科技轉型升級“華而不實”。我們在此略作分析,希望大家能消除對金融科技內涵的誤解,以求我國金融科技持續領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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