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辦了取保候審,法院還會宣判嗎?

平安是福常有福


‘’刑事拘留37天改為取保候審判不判刑‘’?

依我之見: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丶檢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訴丶法院最後是否認定構成犯罪並有必要判處刑罰。

一,‘’刑事訴訟37天‘’,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拘留‘’的規定,說明刑事案件已經發生,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節,比如,受害人現場指認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邊留下犯罪證據丶目擊證人證實…。而‘’刑事拘留37天‘’,還意味著該刑事案件屬於法定的重大有影響丶疑難複雜丶流竄作案丶團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會延長至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審‘’,意味著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單處罰金刑,而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即‘’兩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會才會‘’取保候審‘’。

同時,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依法仍必須繼續偵查,終結後必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如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該刑事案件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刑事案件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合理懷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為已構成犯罪並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的話,檢察機關對該‘’取保侯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訴的決定。

四,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該刑事案件,如果經法院審理亦確認犯罪事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嚴重,那麼,本案例被告人那怕當初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唐先明75443043


有很多人有誤區,就是認為刑事案件中一旦取保候審之後就萬事大吉了,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觀念。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能和無罪劃上等號。

那麼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看到,拘留37日才取保候審,那就說明之所以能夠取保候審是因為檢察院沒有批捕。因為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30日,該案件一定是拘留期限屆滿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批捕最長時間是7日,檢察機關在移送後的第7日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因此才出現了37日被取保候審的情形。

既然是檢察機關不批捕取保候審,那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證據不足不批捕,另外一種是雖然證據充足但是人身危險性不高。相對來件,第一種情形最後無罪的可能性比較高,但是最終判斷是否有到法院審判可能性,還是要看具體案件後續程序的進展。具體來說,取保候審不批捕後,在偵查階段拿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或者是終止偵查決定書,這才意味著案件徹底瞭解;如果最終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拿到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才意味著案件最終不會經歷法庭審判的階段。


張超律師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偵查機關肯定曾經向檢察機關提請審查逮捕,檢察機關作出不捕決定後偵查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為刑拘期限最多才30日,審查逮捕期限7日,所以才會有37天的羈押時間。

其次,要核實檢察機關不捕(偵查機關取保候審的)原因!分別分析:

1.證據不足不捕的,在取保候審的1年最長期限裡,偵查機關會繼續補充證據,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重新提請審查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審查起訴;

2.認定構成犯罪但無逮捕必要而不捕的,偵查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隨時移送審查起訴,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則看檢察機關認定是否符合酌定不訴的情形;

3.認定構成犯罪但身體不適宜羈押的,一般會隨時移送審查起訴,也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後,回到是否會不會被判刑問題,不捕後被取保候審與最後是否被判刑沒有必然關係。需根據上述幾種情形分別處理。

希望上面的分析對你有點幫助。也歡迎大家點贊、關注!



茂名supereasy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會在法定期限內報檢察院批捕,37天后直接辦理了取保候審,說明案件事實並不是很清楚,證據也不是很充分,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條件。

將刑事拘留變更為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還會繼續進行偵查取證,並不是案件就停滯不前了,除非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否則,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如果聘請了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在這個階段可以看到公安機關偵查的全部證據材料,綜合分析案件證據後,如認為案件指控證據不足,案件事實不清,可以建議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院一般會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機關並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2次為限,經兩次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依法就要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顯著輕微,又得到了被害人諒解,檢察院也會對這部分案件進行分流,做出不起訴決定。如這個階段,檢察院不能形成不起訴決定,法庭審判就是下一步必須要進行的程序了。



北京李國鋒律師


根據你的提問,基本可以認定你的情況應該是發生在偵辦你所涉案件的公安機關在向檢察院審查批捕部門提請依法逮捕你的程序時,因為公安機關提交的卷宗證據材料不是很充分,因此,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而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你的刑事拘留期限也即將到期,據此,公安機關經報法制處(公安)和業務主管副局長批准同意,對你變更強制措施為非羈押性的取保候審,你被取保候審後的身份依然是案件犯罪嫌疑人,雖然不用待在看守所,但是你的行動自由是有限的,未經辦案機關批准,你不得離開取保候審地區,對公安機關的傳訊必須隨傳隨到,如果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期間完善了你的犯罪證據,檢察院批准對你逮捕的,公安機關會傳喚你到案宣佈對你的逮捕決定,並讓你簽字,隨後給你戴上手銬再次把你送看守所羈押等待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假如,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經審核後認為沒有逮捕必要的,那麼你依舊會繼續被取保候審,直到被法院傳喚到庭接受法律審判。


臨港之鷹


不會了,取保候審之間不要在範事,否則會新賬舊賬一塊算,保釋費不一定能退了


洲哥25


看檢察院做什麼決定了 要麼起訴 要麼證據不足不起訴 要麼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查只能補偵兩次


婞運多鍢


能取保候審說明對社會危害不大而且是初犯那恭喜了法院會走程序~但基本是判緩刑不會在收監、在法官宣判後可以直接回家瞭然後在規定時間內去社區矯正機構報道~


我是上海秋天


既然進入了司法程序,肯定會走完程序的


嗯嗯哈哈哈啊


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當然會審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