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圍海收深交所關注函:說明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個交易日內辭職的原因


ST圍海收深交所關注函:說明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個交易日內辭職的原因

2019 年 1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全體董事、部分高級管理 人員及監事辭職的公告》,稱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分別收到全體董 事、監事以及董事會秘書的辭職申請,其中董事仲成榮、陳祖良以及 董事會秘書馬志偉的辭職申請自書面報告送達董事會生效。我部對此 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對以下問題進行說明:

1、你公司擬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罷免現任全 體董、監事並選舉 7 名董事、3 名監事的議案。補充說明你公司全體 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個交易日內辭職的原因。

2、你公司此次辭職的非獨立董事張晨旺、獨立董事費新生同時 為 12 月 24 日股東大會新的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提名人選。若其 提名獲得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是否將繼續擔任你公司董事職務。

3、本次辭職的馬志偉屬於你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你公司前 期披露的公告,部分高管擬與你公司簽署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馬志偉是否與你公司簽署上述協議,你公司對其辭職是否存在賠償義務。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請律師對上述事項的合法合 規性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相關材料應在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 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寧波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請你公司擬辭職董、監事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前,按照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保證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業 務的穩定及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同時,提醒你公司監事會:股東大會召集人應切實履行職責,認 真按時組織股東大會,確保股東大會正常召開和依法行使職權。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 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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