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刑16年!张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11月12日至14日

宣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

首例涉黑案件

12月20日上午

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

被告人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

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12月20日上午,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常某光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一案。对被告人常某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常某等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元。对同案审理的王某宏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

最高判刑16年!张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最高判刑16年!张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初,被告人常某光当选为张家口市原宣化县赵川镇某村支书兼村主任,被告人常某亮当选为该村村委委员。同年3月,常某光、常某亮组织村民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占据某矿区,常某光以村委会名义组建看山队,常某亮为负责人,被告人常某、王某飞、王某兵、刘某朝、白某文等人分别加入成为看山队成员。同年5月,常某光通过组织其看山队成员煽动村民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在原宣化县赵川镇、李家堡乡一带树立了非法权威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以常某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为稳固其势力及社会地位、更好地把控该村、树立非法权威,常某光通过发展党员,合伙做生意,开公司,发放工资,提供吃喝及交通工具,提供生活帮助,实施违法犯罪后负责赔偿等方式,为其组织成员常某亮、常某、王某飞、王某兵、刘某朝、白某文提供帮助。在宣化区赵川镇一带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常某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常某亮、常某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以王某飞、王某兵、刘某朝、白某文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向政府索要现金,承揽工程,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常某光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宣化区赵川镇、李家堡乡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高判刑16年!张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40余人旁听了宣判。

(美丽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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