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該怎麼管? 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正義網北京12月20日電(見習記者單鴿)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了低齡化、低文化趨勢,而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對於“對待犯了錯的未成年人該怎麼管、如何懲治”這一問題的討論也一度甚囂塵上。在今天上午召開的“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對一些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及時批捕、起訴,切實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對於涉嫌犯罪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也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

  史衛忠認為,在解決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上,應當堅持兩個基本原則:首先,要按照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機制,儘可能消除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等保護過程中問題,從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其次,要建立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制度。

  “一些未成年人年齡很小的時候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因為沒有得到適當矯正干預,甚至因此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犯罪性質、危害後果越來越嚴重。”史衛忠說道,“因此,應當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實體處遇措施,由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罪錯程度和性質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如切實發揮專門學校的強制教育作用、強化收容教養制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正功能,等等。”

  對於目前議論較多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史衛忠表示,檢察機關也在進行認真研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往往是由於其所處的不良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所致,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從根本上有效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值得探討。最高檢會及時向立法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回應社會公眾對這一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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