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選擇性延退”的退休制度改革值得我國借鑑

針對我國進入老齡社會呈現出“未富先老”、養老金缺口逐年擴大以及“既要增長又要養老”的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在今年舉行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為主題的第14屆中挪社會政策論壇的基礎上,近期又前往挪威考察調研,發現挪威“選擇性延退”的退休制度改革以及結構性政策安排產生了積極作用,形成了“推遲退休-勞動供給增加-生產力提高-稅基擴大-養老金支出可持續性提升”的良性循環,這對我國具有較大參考價值。

挪威改革退休制度的原因與做法

以防止老齡化侵蝕福利國家的財政可持續性,促進老年人就業、擴大全社會的勞動參與,促進收入分配平等、避免貧富兩極分化。這是挪威自2011年推動第三輪養老金改革的主要目標。

挪威勞動與社會福利管理局高級顧問畢恩斯塔德在論壇上介紹,短期看,挪威並不存在養老金支出缺口,但長期看,預期壽命延長和人口老齡化趨勢疊加成為挪威養老金支出可持續面臨的主要挑戰。

挪威人均預期壽命已提高至84歲,同時人口生育率已降到1.7,長壽和少子化因素疊加導致贍養比(非勞動年齡人口對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上升,給養老金支出的可持續性帶來長期壓力。“如果不改革,挪威將由2010年每4.8個年輕人養1個老人,變成2060年每2.5個年輕人養一個老人,甚至更少。”畢恩斯塔德說。

“選擇性”是挪威養老金改革的突出特點。改革前,挪威法定退休年齡為67歲,工作滿40年可以領取養老金。改革後,僱員從62歲起即可自願申請退休,但預期養老金現值總量不變,自願退休越早,領取的年養老金越少。但同時,新政允許僱員在領取養老金的同時繼續全職工作,方式十分靈活且權益有保障。

制度還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特殊人群如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喪失勞動能力、在軍隊服役的年輕人、在家照護6歲以下幼童的父母等採取特殊安排,以確保所有的公民都能夠公平的獲得福利。

數據顯示,2012年,挪威近45%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67歲前領取了養老金,約有2/3未滿67歲的人選擇在領取養老金的同時繼續工作,這一比例遠高於改革前的預期。

社會共識和制度安排

保障“選擇性延退”順利實施

課題組在挪威考察發現,調整退休年齡和養老金政策涉及很多人利益,尤其是年輕人受到的影響較大,年輕人需要工作更長時間以增加養老金儲蓄或投資來確保未來的養老金儲備,但是社會普遍比較贊成。

挪威卑爾根大學社會學教授庫勒談到,退休制度改革和養老金改革是全球性難題,法國、俄羅斯的工人都曾因退休年齡延長進行過大規模抗議或罷工,有的國家甚至因此出現社會騷亂,挪威也曾對養老金改革有爭論,新一輪改革之所以能夠順利推進,是因為改革方案經過集體協商達成社會共識,在促進政策共識與政策實施中充分發揮政府、僱主協會、工會三方協商機制的作用,且改革建立在社會信任的基礎上。

課題組考察發現,支撐挪威社會信任的是高度透明的政府體系、客觀可靠的數據和統計體系、專業中立的執行機構,以及有公信力的養老金體系。

挪威統計局基於客觀、透明、可靠的數據建立模型,對養老金運行情況進行客觀描述,提出養老金體系運行面臨的問題,做出分析報告提交財政部。挪威財政部每四年向議會提交白皮書,議員們對養老金面臨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白皮書同時向社會公開,公眾廣泛參與討論。

改革得以順利推進還得益於一系列政策與制度的保障。比如實施老年人積極就業政策,專門設立老年政策中心,積極推動以鼓勵老年人就業為目的的各類活動,促進政府、企業、工會、社會組織之間形成合力;財稅政策方面,採取減免稅、遞延徵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老年人延遲退休和工作更長時間、做出更多貢獻;為促進老年人就業提供立法保障,挪威《就業環境法》明確規定僱主要為老年人提供平等的就業環境和待遇,禁止僱主僅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解僱70歲以下的僱員,目前,挪威正在討論把這一年齡限制提高到75歲。

挪威城市區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特斯理說,挪威新一輪養老金改革有效緩解了財政支出壓力,提升了財政長期可持續性,主要是因為就業率更高、工作時間更長帶來的稅基擴大。

大力借鑑“選擇性延退”政策

不搞“一刀切”改革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在養老金和退休制度不變的情況下,我國養老金缺口將逐年擴大,假設GDP年增長率為6%,到2033年養老金缺口將達到68.2萬億元,佔當年GDP的38.7%,屆時將面臨養老金支出危機。

“我國迫切需要加快選擇合適的延退制度以提升養老金可持續性。”遲福林說,挪威“選擇性延退”政策把“選擇性”和“普惠性”有機結合,兼顧公平和效率,對我國退休制度和養老金改革有一定啟示。他建議借鑑挪威“選擇性”的靈活做法,不搞“一刀切”改革,並且以結構性政策安排使延遲退休效應最大化。

首先,突出“選擇性”,把延遲退休的選擇權交給個人。我國不同地區、城鄉、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和發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在這樣的條件下,不宜採取“一刀切”方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建議儘快改革強制退休制度,將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年齡、領取養老金比例、繼續就業等方面的選擇權交給個人,最大程度減少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動力。

其次,建立“早退少得、晚退多得”的正向激勵機制,同時採取漸進式改革。借鑑挪威經驗,在把“延退”選擇權交給個人的同時,增加“早退”成本,形成“晚退”的有效激勵。根據財政支出缺口設定過渡期,對不同年齡段出生的人設定不同的養老金領取政策,並且對特殊行業、特殊群體實行特殊的退休政策。

再次,通過廣泛討論形成改革共識。要在僱主(單位)、僱員、工會、協會等利益相關方參與的基礎上制定形成改革方案,充分發揮智庫、專家學者在改革方案制定、討論和實施評估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各種方式促使社會討論、促進公眾認可。

最後,形成支持延退的財政政策與制度安排,使延遲退休效應最大化。例如,實施老年人積極就業政策;完善鼓勵老年人積極就業的法律法規、建立與居家養老為主的養老服務體系等。

(作者單位:新華社海南分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