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推进“幸福之城、首善之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区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及建筑控制区以外一定范围的广告设施,具体包括擎天柱、跨公路龙门架以及其它影响公路景观和行车视线的牌匾、广告设施。涉及道路有:
1、G241呼和浩特—北海线朔城区段(元元路城区段,大忻线元元路口—阳方口段);
2、G336天津—神木线朔城区段(大忻线平鲁界—张家口,三级路张家口—东榆林段);
3、S206大同—忻州线朔城区段(金三角—张家口,二级路张家口—东榆林段);
4、S303洗马庄—朔州线朔城区段(世纪大道,南环油坊头—化庄段);
5、全区所有县道、乡道、村道。
二、清理时限及措施
(一)清理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10日
按照“谁设置,谁拆除”的原则,由广告设施产权所有者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擎天柱广告牌、跨线桥广告牌、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广告设施。
(三)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1月11日—2020年1月31日
对于无主和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及时、主动拆除的广告设施,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对抗拒、阻挠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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