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11起,“人肉碰瓷”新花樣,堂而皇之坐“車”起價

1個月11起,“碰瓷”新花樣,堂而皇之坐“車”起價


臨近年底防火防盜防“碰瓷”

沒想到詐騙花招五花八門的今天

早已絕跡的“人肉碰瓷”重出“江湖”

碰車後不倒地直接坐上副駕駛

一個月內幹了11起“賺了”近萬元


1個月11起,“人肉碰瓷”新花樣,堂而皇之坐“車”起價


【居無定所又“毒賭”】


犯罪嫌疑人李某強是個有6年“毒齡”的“無業遊民”,曾被多次行政拘留。2016年5月因在被責令社區戒毒期間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2018年從戒毒所出來後,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李某強沒找工作,在杭州也沒有固定住所,通常是朋友家住幾天、棋牌室住幾天。


一直到今年9月,沒有經濟來源的李某強懷著試一試的心態,碰瓷騙了第一筆錢……


1個月11起,“人肉碰瓷”新花樣,堂而皇之坐“車”起價


【“出師大捷”膽更大】


9月24日下午,李某強在拱墅區錦文雅苑西區東大門轉悠,物色下手對象。這時,被害人沈某駕車慢速左轉駛入小區,李某強看準時機,佯裝打電話從對面快步走來斜向撞上沈某車輛右前方並用膝蓋撞擊發出“咚”的一聲。沈某停車觀察情況,李某強捂著膝蓋對沈某說:“報警麻煩,私了吧。你送我去醫院,賠點醫藥費,我就不追究了。”駕齡26年的老司機沈某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一時不知所措,只得開車帶李某強去醫院。路上李某強不斷謾罵沈某,說要找人揍他。沈某“撞人”本就理虧,又被李某強“一頓罵”,心慌意亂地給了李某強轉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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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個膝蓋月入萬元】


“出師大捷”的李某強信心倍增,如法炮製,分別在9月28日、30日,10月7日、10日、12日、16日、17日、19日、23日、24日,在拱墅、下城多個小區門口、道路路口碰瓷,以膝蓋被撞這一藉口要求司機送他一程,坐上被害人車後便以謾罵、威脅找人毆打等方式索要醫藥費。

就這樣,短短一個多月,李某強靠一個膝蓋“碰”了十幾輛車,騙得200元到4000元不等的“醫藥費”,共計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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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次以“碰瓷”的方式騙取十餘名被害人“賠償款”的李某強,因涉嫌詐騙罪被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低級套路也要防

遇事報警不慌張


其實,“人肉碰瓷”的這種碰瓷方式就是最早最低級的一種碰瓷方法,一般碰瓷者躲在馬路邊上挑開得慢或剛起步的車,看到邊上有合適的車經過就衝上去假裝被撞倒。


李某強與其他碰瓷後倒地不起騙取賠償款不同,他通常在碰瓷後藉口坐上副駕駛座。一方面,可以避免“事故”現場有目擊真相或幫忙報警“伸張正義”的圍觀群眾阻礙計劃實施;另一方面,在車內封閉空間一對一的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車主擔心承擔責任的心理對其施壓,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我國《交通安全法規定》規定: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則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前提是要保證自己的車無責,正處於安全守法的行車過程中。也就是說,沒有超速,沒有任何違規現象,並且有證據能足以證明對方是故意撞上來的,那就需要行車記錄儀裡的錄像等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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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法律小知識:

情節輕要行拘

情節重必判刑


實踐中碰瓷事件的認定是:

1.情節較輕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 情節較重的,觸犯《刑法》

碰瓷行為涉及金額較大的,碰瓷者受到刑事處罰屬於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發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為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其中,故意毀壞財物罪,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圖片丨網絡

來源拱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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