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規範市場經營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淨化社會風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對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成員,堅決予以嚴懲,對參與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土地、房產、設備等權屬人、使用人,以及物流、運輸、倉儲、印刷、廣告等企業,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凡為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運輸、寄放等服務的,依法從嚴懲處。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微信、微博、QQ等網絡平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一經查實,依法從嚴懲處。

四、凡是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自本通告之日起立即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拒不投案自首,繼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生產、不銷售、不運輸、不儲存、不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積極主動配合政府部門的查處工作,主動舉報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實施獎勵,併為舉報人保密。

六、舉報電話

區公安分局:110或0754—83883100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區菸草專賣局:83825167


潮陽區人民法院 潮陽區人民檢察院 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

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潮陽區菸草專賣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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