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及《中國證券報》披露了《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臨2019-003)。現將上述訴訟事項最新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進展情況

經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審理,以及在法院審理期間武漢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院”)與原告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一冶”)庭外和解的溝通協商,原告中國一冶於2019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及解除保全的申請。法院於2019年12月10日下達了《民事裁定書》((2018)鄂01民初4799號之一)、《民事裁定書》((2018)鄂01民初4799號之二),裁定如下:

(一)准許原告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30926元,減半收取115463元,及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均由原告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三)解除對武漢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銀行水果湖支行賬號7381210182600065327內的存款38056065.13元的凍結,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鑑於原告已撤訴,法院將在裁定書下達後解除對武漢院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本次訴訟的結果對公司2019年度利潤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備查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鄂01民初4799號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鄂01民初4799號之二)。

特此公告。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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