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在進行公司註冊時都不太明白分公司註冊與子公司註冊有什麼區別。那麼分公司與子公司是同一意思嗎?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麼區別呢?

一,定義

什麼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什麼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首先,分公司是和總公司相對應的,在法律地位上份公司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而子公司則是和母公司相對應的,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

二,區別

按照《公司法》的定義: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都沒有獨立性。並且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它的公司名稱一般都是在總公司名稱後再加上“某某”分公司的字樣。實際上它就是總公司在某個區域的延伸而已,例如中國移動河南分公司,就是中國移動在河南設立的分公司。

另外,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說,當我們的權益被某分公司損害時,我們不能僅僅起訴某分公司,應當直接起訴其總公司,由其總公司作為適格被告,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當總公司面臨債務危機時,它有權直接用子公司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不同


而子公司就有所不同了,《公司法》上的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被母公司控制,但是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卻是完全獨立的,它有著獨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它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以及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也能以獨立的法人人格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也就是說當我們的合法權益被子公司損害時,我們只能起訴這個子公司,而不能越過子公司去起訴它的母公司。

另外,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和總公司保持一致,例如中國移動河南分公司,只能做總公司的相關電信業務,而不能去賣其他產品。但是,子公司就不同了,它可以做於母公司不同的產業,例如由中國移動投資的某遊戲方面的全資子公司,它完全可以經營遊戲行業的相關產品。不過,子公司畢竟由母公司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

三,子公司與母公司有什麼關係?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 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 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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