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关于最新政策》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最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对于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那么具体来说如何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又该如何切实做好长久不变的基础工作的。

《农村土地承包关于最新政策》


如何稳妥推进长期普遍实施!

一、确立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原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土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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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1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75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承包的期限届时做统一变更,对个别条地的在合同登记部和证书上做相应的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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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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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如何切实做好长久不变基础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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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遗留问题,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实行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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