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拆違”的名義推進度,拆遷方一天出具三份文件露出破綻

今年4月份,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的拆遷戶劉先生髮現情況不對,徵收部門那邊已經連著兩個星期沒有派人來了,以前他們可是三天兩頭就上門催遷,有時一來就是五六個人,弄得家裡雞犬不寧。劉先生暗自高興,猜測他們是不是正研究著怎麼給他提升補償額呢。

借“拆違”的名義推進度,拆遷方一天出具三份文件露出破綻

然而結果並非如此,16號一大早,劉先生突然發現自己家外牆上貼了一張文件。他趕緊走近去看,“行政處罰決定”幾個字讓劉先生的心頓時提了起來,文件裡寫著:“限你在15日之內拆除違法建設的房屋,否則將強制拆除。”徵收部門這是協商不成,要按違建拆除他的房子了!

憂心忡忡的劉先生撥通了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向負責接待的律師助理訴說了自己的遭遇。交談後,劉先生決定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來幫自己維權。

借“拆違”的名義推進度,拆遷方一天出具三份文件露出破綻

冠領律師實地調查瞭解了老劉的情況,指導他找出了所有可能用到的證據。經過對所有證據的整理研究,對案件涉及法律、法規的比照分析,冠領律師確定了正式的訴訟方案。

開庭當日,等政府一方提交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法律依據後,冠領律師就針鋒相對地指出:

第一,被告提交的三份文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全部是2019年4月15號做出的,這麼短的時間,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怎麼可能得到保障?很明顯,這是打著拆除違章建築的名義推進拆遷,為了完善程序而粗糙製作出的文書。

借“拆違”的名義推進度,拆遷方一天出具三份文件露出破綻

第二,案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依據的是《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但是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才有執法權,被告顯然不屬其列。即使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條的規定,也只有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而被告執法權的依據僅僅是吉州區的紅頭文件。因此,被告不具有做出案涉處罰決定的職權。

第三,案涉行政處罰決定嚴重缺乏事實依據,案涉房屋的建設時間事關法律、法規的適用,而被告並未對此作出任何認定;行政處罰的執行必須具體、準確、唯一,而被告卻沒有明確需要拆除房屋的四至。這也恰恰應證了被告匆忙趕製文書的倉促。

借“拆違”的名義推進度,拆遷方一天出具三份文件露出破綻

第四,根據行政比例原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目的時,行政主體應該儘可能採取對相對人損害最小的手段。本案中《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可以改正的應當先行改正,而被告直接作出自行拆除的處罰,明顯超出了適度的範圍。

冠領律師發言後,被告代理人一時張口結舌,不知如何應對。最終法院也採納了冠領律師的觀點,判決撤銷了被告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簡評:法學理論功底是一位律師的基本功,紮實的基本功有助於律師自如地應對各類案件。冠領律師代理這個案子,不僅抽絲剝繭地指出行政部門執法過程的違法點,更是從理論高度論證了行政機關的處罰資格和處罰措施的問題,體現出冠領律師紮實的業務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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