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人注意:关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仪陇人注意:关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及广大建筑从业人员: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正值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上访的关键时期。为提前做好元旦、春节前夕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安排财务部门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年前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结算工作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如施工单位存在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要将部分工程款作为民工工资专项资金从工程款中扣出,协同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

二、各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和协调工作,认真统计核实本项目用工情况以及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同时要做好工资发放表册,民工工资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代发,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禁止将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我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民工工资,各责任主体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即日起,县住建局将协同县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恶意拖欠或因拖欠引发群体事件的项目,我局将停办该项目的所有后续手续,并给予施工单位不良记录处理,坚决清出我县建筑市场。

特此公告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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