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斑竹、鄭氏十七房、堇山湖,離譜的錯,請糾正

前幾日發了一篇關於寧波市奉化區大堰鎮大堰村的文章:大堰風雲,縣溪風景。

文章講述的是大堰村的來龍去脈和人文風情,文章發佈後,網友“華山老道”留言說,文中關於“大堰磡”的史料引用有誤。

我感到非常意外,關於“大堰磡”的來源,大堰鎮村委裡面有詳細的村情村史介紹,我引用的內容,就來自於村委的介紹,難道大堰村委對自己的村史介紹內容有誤?

大堰、斑竹、鄭氏十七房、堇山湖,離譜的錯,請糾正


我和網友“華山老道”取得了聯繫,居然就是久仰大名的董滿永先生。

董先生就是奉化區大堰鎮人,長期在奉化市機關工作,在市政協工作及退休後,潛心從事奉化區內的人文地理研究,家中藏書近兩千冊,其中包括嘉靖《奉化縣圖志》、光緒《奉化縣誌》等等珍貴的人文史籍。董先生走訪了奉化區境內的200多個行政村500多個自然村,並且都形成了圖文資料,可謂是奉化區的活地圖。

其中大堰鎮內的40個行政村140多個自然村,董先生每村都到過,同時挖掘和研究大堰的歷史文化,並且在2018年編撰出版了《連山史話》一書,被譽為大堰鎮的“百科全書”,書中也有關於大堰村來龍去脈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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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有董先生的《連山史話》一書,大堰村的村情村史介紹不應該有錯,可是又為什麼錯了呢?

光緒《奉化縣誌》記載:“周因,字遁道……政和七年(1117年)任縣令,興利除害,仁愛洽於民……置大堰,導水至方勝磡。”

這裡所說的奉化縣令周令所置大堰,名叫廣平堰,水可導到方勝磡,堰和磡,都在現在的奉化區尚田鎮內。

1984年,當時的奉化縣出版了一部《奉化縣地名志》,編撰者以為光緒《奉化縣誌》中周縣令所置的廣平“大堰”,就是大堰鎮內的“大堰”,所以,編撰的地名志中,錯將奉化廣平堰的來源,用在了大堰身上。

現在大堰村委對村情村史的介紹,就來源於1984年出版的《奉化縣地名志》,以誤傳誤。

那麼,大堰鎮內的大堰磡,準確的來源是怎麼回事呢?

大堰、斑竹、鄭氏十七房、堇山湖,離譜的錯,請糾正


董先生給我發來了大堰鎮後畈村《董氏宗譜.永芳廟記》的內容,宗譜中記載,董之邵,“字德祖,宋之修武郎,董氏之祖,宣和間,應命捍方臘於睦州,有功,授承信郎。建炎間,金人入明州,諸縣盡毀,率義勇御之泉口,奉邑獲全,授修武兼三職,告歸養母,乃於連山築大堰,溉田千餘畝……”

從宗譜中的記載可知,董之邵曾於公元1129年率義勇抗擊金兵,之後告歸後,於連山築大堰,此大堰,即為大堰鎮內的大堰磡,修建於南宋初年。

人們為紀念董之邵築堰之功德,建廟祀之,並且將大萬竹之名改稱為:大堰,沿用至今。

嘉靖《奉化縣圖志》記載,“連山大堰,縣西南七十里,水出鎮亭,灌溉甚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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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奉化區大堰鎮大堰村,大堰之名,來源於董之邵所築之大堰磡,並非1984版《奉化縣地名志》和現在大堰村委的村史介紹中,周縣令所築之堰。

周縣令所築的廣平堰,水可導到方勝磡,堰和磡,都在現在的尚田鎮。

大堰鎮的大堰磡之水,則不可能導到方勝磡。

因此,大堰鎮大堰村,有必要參照董滿永先生編撰的《連山史話》,對村史介紹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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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堰村被列入中國傳統村落,經常有各級領導來參觀考察,外來遊客也越來越多,大堰村不應該以錯誤的村史傳輸給來訪者,更不宜以錯誤的村史灌輸給後代,所以,村史錯誤,小事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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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走訪鄉村,發現類似的錯誤還真不少。

奉化區溪口鎮有個村莊,名叫斑竹村,村裡立有一塊“斑竹村簡介”的牌子。

令人震驚的是,牌子上介紹的內容,居然是紹興市新昌縣斑竹村的人文古蹟,把新昌斑竹村的說成是奉化斑竹村的。

奉化和新昌都有斑竹村,兩個村莊的名字相同,負責製作村莊簡介的人,通過網絡查詢資料,查到的是新昌斑竹村的內容,就複製粘貼到了奉化斑竹村的介紹之中,也不核實一下,就這樣把牌子立在了村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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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子上寫到的“落馬橋”,在新昌班竹村,與奉化斑竹村,風馬牛不相及。

牌子上寫到的徐霞客遊記中的牛牯嶺、藤公山、會墅嶺等,這些地名全都在新昌縣斑竹村,徐霞客遊記開篇從寧海南下往天台方向,根本就沒有遊歷奉化的內容。

斑竹村人居然張冠李戴,把別人村莊的內容搬到自己村莊來,錯得這麼不可思議!

太離譜!

希望斑竹村把這塊牌子拆了吧,不然會誤導外來遊客!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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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鎮海鄭氏十七房景區,景區的介紹詞中,也是張冠李戴,把乾隆帝第十一子成親王愛新覺羅·永瑆題寫的關於“淇水”的對聯,說成是讚譽十七房的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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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親王題寫的關於“淇水”的對聯,出於唐代,《全唐文》有載,“公先曰:太行松雪,映出青天。僕答曰:淇水煙波,半含春色。”

對聯的原創作者,是唐代張楚,對聯曰:

淇水煙波半含春色,

太行松雪映出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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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中說的淇水,指的是發源于山西省陵川縣的淇水河,是黃河的一條支流。

對聯中說的太行,指的是綿延橫亙于山西省與華北平原之間的太行山。

這幅對聯明明寫的是太行淇水,鄭氏十七房景區卻斷章取義,只取上半句,說成親王讚譽十七房的淇水。

可是,彼淇水,非此淇水。

唐代張楚寫對聯時,還沒有鄭氏十七房,清代成親王,根本就不知道鄭氏十七房,更不知道鄭氏十七房有淇水。

鄭氏十七房景區,張冠李戴,實為不應有之謬誤,應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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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堇山湖水庫,淹沒有一座拱橋,名叫磬裁橋。

磬裁橋,是鄞州區姜山鎮陳鑑橋村人陳磬裁,捐建的“十橋十亭”中的第三橋。

1921年12月動工開建,1922年6月建設完工,當時採用了鋼筋混凝土結構,是大嵩地區第一座鋼筋混凝土大橋。

九十年代梅溪水庫建成後,磬裁橋被淹於水下,只有在水量較少時,橋拱部分露出水面,讓我們知道,水下有神秘的橋。

大堰、斑竹、鄭氏十七房、堇山湖,離譜的錯,請糾正


鄞州區文保部門將磬裁橋列入文物保護點,可是所立的石碑中,碑文“水下磬裁橋”,卻將“磬”字,錯刻成了“磐”字,磐(pán)、磬(qìnɡ)二字,音、意完全不同,錯了橋名,也錯了捐建者的姓名。

希望文保部門能夠儘快更正,尊重捐建者陳磬裁,也免得誤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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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寧波之美,也發現了一些錯。

有錯並不要緊,知錯能改即好。

待到故地重遊時,若知錯已改,就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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