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斑竹、郑氏十七房、堇山湖,离谱的错,请纠正

前几日发了一篇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大堰村的文章:大堰风云,县溪风景。

文章讲述的是大堰村的来龙去脉和人文风情,文章发布后,网友“华山老道”留言说,文中关于“大堰磡”的史料引用有误。

我感到非常意外,关于“大堰磡”的来源,大堰镇村委里面有详细的村情村史介绍,我引用的内容,就来自于村委的介绍,难道大堰村委对自己的村史介绍内容有误?

大堰、斑竹、郑氏十七房、堇山湖,离谱的错,请纠正


我和网友“华山老道”取得了联系,居然就是久仰大名的董满永先生。

董先生就是奉化区大堰镇人,长期在奉化市机关工作,在市政协工作及退休后,潜心从事奉化区内的人文地理研究,家中藏书近两千册,其中包括嘉靖《奉化县图志》、光绪《奉化县志》等等珍贵的人文史籍。董先生走访了奉化区境内的200多个行政村500多个自然村,并且都形成了图文资料,可谓是奉化区的活地图。

其中大堰镇内的40个行政村140多个自然村,董先生每村都到过,同时挖掘和研究大堰的历史文化,并且在2018年编撰出版了《连山史话》一书,被誉为大堰镇的“百科全书”,书中也有关于大堰村来龙去脉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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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有董先生的《连山史话》一书,大堰村的村情村史介绍不应该有错,可是又为什么错了呢?

光绪《奉化县志》记载:“周因,字遁道……政和七年(1117年)任县令,兴利除害,仁爱洽于民……置大堰,导水至方胜磡。”

这里所说的奉化县令周令所置大堰,名叫广平堰,水可导到方胜磡,堰和磡,都在现在的奉化区尚田镇内。

1984年,当时的奉化县出版了一部《奉化县地名志》,编撰者以为光绪《奉化县志》中周县令所置的广平“大堰”,就是大堰镇内的“大堰”,所以,编撰的地名志中,错将奉化广平堰的来源,用在了大堰身上。

现在大堰村委对村情村史的介绍,就来源于1984年出版的《奉化县地名志》,以误传误。

那么,大堰镇内的大堰磡,准确的来源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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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给我发来了大堰镇后畈村《董氏宗谱.永芳庙记》的内容,宗谱中记载,董之邵,“字德祖,宋之修武郎,董氏之祖,宣和间,应命捍方腊于睦州,有功,授承信郎。建炎间,金人入明州,诸县尽毁,率义勇御之泉口,奉邑获全,授修武兼三职,告归养母,乃于连山筑大堰,溉田千余亩……”

从宗谱中的记载可知,董之邵曾于公元1129年率义勇抗击金兵,之后告归后,于连山筑大堰,此大堰,即为大堰镇内的大堰磡,修建于南宋初年。

人们为纪念董之邵筑堰之功德,建庙祀之,并且将大万竹之名改称为:大堰,沿用至今。

嘉靖《奉化县图志》记载,“连山大堰,县西南七十里,水出镇亭,灌溉甚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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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奉化区大堰镇大堰村,大堰之名,来源于董之邵所筑之大堰磡,并非1984版《奉化县地名志》和现在大堰村委的村史介绍中,周县令所筑之堰。

周县令所筑的广平堰,水可导到方胜磡,堰和磡,都在现在的尚田镇。

大堰镇的大堰磡之水,则不可能导到方胜磡。

因此,大堰镇大堰村,有必要参照董满永先生编撰的《连山史话》,对村史介绍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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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堰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经常有各级领导来参观考察,外来游客也越来越多,大堰村不应该以错误的村史传输给来访者,更不宜以错误的村史灌输给后代,所以,村史错误,小事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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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走访乡村,发现类似的错误还真不少。

奉化区溪口镇有个村庄,名叫斑竹村,村里立有一块“斑竹村简介”的牌子。

令人震惊的是,牌子上介绍的内容,居然是绍兴市新昌县斑竹村的人文古迹,把新昌斑竹村的说成是奉化斑竹村的。

奉化和新昌都有斑竹村,两个村庄的名字相同,负责制作村庄简介的人,通过网络查询资料,查到的是新昌斑竹村的内容,就复制粘贴到了奉化斑竹村的介绍之中,也不核实一下,就这样把牌子立在了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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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子上写到的“落马桥”,在新昌班竹村,与奉化斑竹村,风马牛不相及。

牌子上写到的徐霞客游记中的牛牯岭、藤公山、会墅岭等,这些地名全都在新昌县斑竹村,徐霞客游记开篇从宁海南下往天台方向,根本就没有游历奉化的内容。

斑竹村人居然张冠李戴,把别人村庄的内容搬到自己村庄来,错得这么不可思议!

太离谱!

希望斑竹村把这块牌子拆了吧,不然会误导外来游客!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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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镇海郑氏十七房景区,景区的介绍词中,也是张冠李戴,把乾隆帝第十一子成亲王爱新觉罗·永瑆题写的关于“淇水”的对联,说成是赞誉十七房的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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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亲王题写的关于“淇水”的对联,出于唐代,《全唐文》有载,“公先曰:太行松雪,映出青天。仆答曰:淇水烟波,半含春色。”

对联的原创作者,是唐代张楚,对联曰:

淇水烟波半含春色,

太行松雪映出青天。

大堰、斑竹、郑氏十七房、堇山湖,离谱的错,请纠正


对联中说的淇水,指的是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的淇水河,是黄河的一条支流。

对联中说的太行,指的是绵延横亘于山西省与华北平原之间的太行山。

这幅对联明明写的是太行淇水,郑氏十七房景区却断章取义,只取上半句,说成亲王赞誉十七房的淇水。

可是,彼淇水,非此淇水。

唐代张楚写对联时,还没有郑氏十七房,清代成亲王,根本就不知道郑氏十七房,更不知道郑氏十七房有淇水。

郑氏十七房景区,张冠李戴,实为不应有之谬误,应予更正。

大堰、斑竹、郑氏十七房、堇山湖,离谱的错,请纠正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堇山湖水库,淹没有一座拱桥,名叫磬裁桥。

磬裁桥,是鄞州区姜山镇陈鑑桥村人陈磬裁,捐建的“十桥十亭”中的第三桥。

1921年12月动工开建,1922年6月建设完工,当时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大嵩地区第一座钢筋混凝土大桥。

九十年代梅溪水库建成后,磬裁桥被淹于水下,只有在水量较少时,桥拱部分露出水面,让我们知道,水下有神秘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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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文保部门将磬裁桥列入文物保护点,可是所立的石碑中,碑文“水下磬裁桥”,却将“磬”字,错刻成了“磐”字,磐(pán)、磬(qìnɡ)二字,音、意完全不同,错了桥名,也错了捐建者的姓名。

希望文保部门能够尽快更正,尊重捐建者陈磬裁,也免得误导他人!

大堰、斑竹、郑氏十七房、堇山湖,离谱的错,请纠正


发现宁波之美,也发现了一些错。

有错并不要紧,知错能改即好。

待到故地重游时,若知错已改,就是好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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