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紀委監委通報3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典型案例

丹鳳縣紀委監委通報3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典型案例

丹凤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丹凤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丹鳳縣紀委監委通報3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典型案例,分別是:

1.龍駒寨街道辦江灣村主任、二級田長袁旭東對轄區內違法毀地佔地行為未及時制止或向上級報告,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袁旭東未及時制止或向監管部門報告劉某煒月日砂場非法佔用土地面積21.671畝(其中耕地19.112畝)的採砂行為。2019年11月,袁旭東同志受到警告處分。

2.商鎮桃園社區黨員、原社區七組組長李新民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住宅問題。

李新民未經批准於2011年12月、2016年10月動工,佔用商鎮桃園社區七組集體土地567.55平方米修建住宅。2019年8月26日,受到縣自然資源局的行政處罰。2019年12月,李新民同志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3.巒莊鎮河口村黨支部書記林謀榮履職不力致使發生火災問題。2019年3月30日,巒莊鎮河口村八岔組發生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8.62公頃,被商洛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林謀榮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對本村防火工作安排不實不細,防控措施落實不力,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9月,林謀榮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丹凤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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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石 闖

本期監製:孫黃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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