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商洛這兩名幹部被處分

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商洛這兩名幹部被處分

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商洛這兩名幹部被處分

近日,商洛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典型問題,分別是:

1.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屈江濤充當任某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屈江濤在負責查辦商洛高新區任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骨幹成員汪某、王某等人故意傷害案期間,收受汪某等人財物,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2019年9月,屈江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商洛市丹鳳縣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原主任(兼)張博充當劉某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2013年至2017年,張博任丹鳳縣水政監察大隊大隊

長期間,收受劉某財物,連續多年違法審批劉某採砂許可證,包庇縱容劉某非法採砂謀取利益。2019年9月,張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來源:商洛紀檢監察網)

編 輯:王 洋

本期監製:嶽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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