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另一張“法網”!挪用村民集體存款88萬元,10年後終被抓

北流市北流鎮某村民小組組長梁某森、小組會計羅某等人私吞集體利益,挪用集體存款用於個人投資做生意。北流市

公安局經過縝密偵察,成功偵破此案。2019年11月29日,經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森、羅某執行逮捕。

事件經過

2019年4月底,北流市公安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北流市北流鎮某村民小組組長梁某森、小組會計羅某等人私吞集體利益,將集體的存款用於梁某森、羅某個人。

时间是另一张“法网”!挪用村民集体存款88万元,10年后终被抓

接到舉報後,北流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指示當時辦理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案的專案組接手這一案件進行調查,專案組成員馬上對該案件展開調查取證。

但由於該案歷時長達10年之久,案情複雜,取證非常困難,給案件的偵辦帶來極大的挑戰。專案組民警迎難而上,翻閱大量的法律書籍,查閱大量的案例,並多次召開案情研討會進行討論和研究,制訂了周密的調查方案。

民警瞭解到,2009年年底,時任某村小組組長的梁某森和時任某村出納會計的羅某兩人組織村民開會拍賣了組內的部分土地,但拍賣土地所得款項卻不見存入某村小組的公用賬戶內。

在2017年8月份某村小組公用賬戶內卻又突然存入一筆88萬元的存款。

這樣的一組信息

讓專案組成員敏銳地感覺到不合理

究竟是為什麼呢?

為了儘快查明真相,抓獲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專案組成員終於在有限的時間裡,掌握了極其重要的線索:銀行流水記錄以及北流市北流鎮某村小組的賬本。梁某森、羅某的銀行流水裡面記錄著案發時間段裡,其賬戶上有不明來源的資金流轉,某村小組的賬本里卻沒有集體買賣土地的大筆收入。有了這有力的證據,專案組確定梁某森、羅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經過長達半年多的調查,在掌握了有力的證據後,北流市公安局於2019年11月8日對梁某森、羅某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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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成員審訊犯罪嫌疑人。

經過專案組成員多次傳喚,犯罪嫌疑人梁某森、羅某於2019年11月15日先後來到北流市公安局投案。兩人投案後,並沒有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自以為事情經過了這麼多年,對一些證據進行了掩蓋和毀滅,串好了口供,拒不承認挪用組內的資金供自己使用,辯解收到這筆現金存放在羅某的家中保管。

面對這樣的情況,專案組成員迎難而上,成功收集到有關證據,對羅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審訊攻勢下,犯罪嫌疑人羅某終於供述了和梁某森私自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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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森、羅某召集本組村民商議將本村民小組的七塊集體土地使用權(共約700平米)長期承包給承包者,共得到承包費57萬左右,後犯罪嫌疑人梁某森與羅某商量想將這筆錢用於借貸給他人,得到的利息和羅某平分,接著梁某森便指使羅某將其中的57萬元現金交給其使用,後梁某森和羅某將57萬元現金存入了梁某森銀行賬戶內。後因梁某森未找到合適的對象放貸後,便將此筆錢用於購買鉤機。

後梁某森將政府劃撥農戶的徵收土地補償費用部分發放給村民,剩餘的4萬多元加上2010年至2016年期間梁某森、羅某等人收購部分集體土地所得的26萬元左右,梁某森指使由羅某保管在羅某家中。

綜合以上某村小組集體收入總共有88萬元左右,直至2017年8月份,村民多次要求查詢公家賬戶數目,梁某森、羅某才將88萬元存入某村小組公家賬戶內。

採寫:闕海斌 鍾天龍(通訊員)責編:張鈺斌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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