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梵淨山國家保護區管理局原局長張維勇受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

銅仁檢察消息,2019年12月3日,銅仁市德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原局長、梵淨山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維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銅仁市德江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維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銅仁市德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維勇利用擔任貴州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維勇在擔任梵淨山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應以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維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維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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