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公审一起“高利贷”非法谋利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古浪公审一起“高利贷”非法谋利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尚禾)12月3日上午,古浪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生银先后指使被告人郜祖国、韦娟、孙生权以古浪县德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向古浪县古浪镇、土门镇、大靖镇等辖区内的居民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提供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作为担保人。在实际提供借款时,被告人王生银指使被告人郜祖国、韦娟、孙生权将首期利息从本金中予以扣除。为达到长期索要高额利息的目的,被告人王生银、孙生权、郜祖国、韦娟采取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利用提高贷款利息、约定违约金、加收还款逾期费、收取“砍头息”、收取利息不出具收条等手段,肆意制造违约条件,迫使被害人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威胁逼迫借款人继续出具借条,肆意垒高、虚增债务。被告人王生银先后招募被告人郜祖国、韦娟、罗建兴、孙生权、李福堂、李武奎、胡伟以威胁、滋扰、纠缠、盯守、跟踪、看管等手段在古浪县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生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生权及罗建兴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福堂、李武奎、胡伟、韦娟、郜祖国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比较明确,且被告人王生银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向上述人员按月发放工资,提供车辆等作案工具,提供工作餐,给部分人员缴纳养老金等费用。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以威胁、滋扰、纠缠、盯守、跟踪、看管等“软暴力”讨债实施的犯罪,社会影响大。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等渠道对案件审理进行了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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