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原土地局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经营中竟变身恶势力犯罪集团

12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西安蓝田原土地局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经营中竟变身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为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赵某录,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并由二人的亲戚出面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2012年曹某辉从原单位辞职,于2013年正式成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西安蓝田原土地局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经营中竟变身恶势力犯罪集团


随着曹某辉经济实力的扩大,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曹某辉有意加强安保力量,与及其下属和直接管理的“安保部”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以暴力方式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同时,曹某辉、张某英、刘某,代某乐等成员借故生非,殴打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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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从今天起连续审理两天,法院也将择期进行宣判。

(陕视记者:秦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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