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落實領導辦案責任制

本網訊(通訊員 田冬妮 張敬恆 攝影 嚴潔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之規定,我受京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12月3日,由京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某起案件在京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劉學斌作為承辦檢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帶頭履行入額院領導一線辦案職責。

湖北京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制

庭審現場

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後,劉學斌認真審閱了案卷材料、研判案情,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和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充分聽取了辯護人及被害人的意見,在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劉學斌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撰寫了起訴書、量刑建議等相關法律文書,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庭審中,劉學斌分別就該案件發表了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有力指控了該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當庭認罪。最後,京山市人民法院採納了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依法對該被告人作出判決。

“作為員額檢察官,我們要回歸一線辦案,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對帶動其他員額檢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辦案職責、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質效起到推動作用。”庭審結束後,劉學斌對入額院領導一線辦案工作機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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