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10 證券簡稱: 廣聯達 公告編號: 2019-080

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8年10 月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2018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公司已對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監事會對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其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4、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公司於2018 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登記工作,實際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權990萬份,行權價格為27.22 元/股;實際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萬股,授予價格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27.22元/股調整為27.02元/股。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預留權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7、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公司於 2019 年 9月 26 日完成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登記工作,實際向 67人授予股票期權210萬份,行權價格為37.58 元/股;實際向 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萬股,授予價格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於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註銷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量

根據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激勵計劃”)相關規定,鑑於激勵對象李玉暉、李暘、楊軍等17人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目前已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決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592,200份予以註銷。

三、本次註銷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股票期權註銷後,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9,900,000份減少至9,307,800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總人數由271人減少至254人。本次部分股票期權的註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幹人員的勤勉盡責。

四、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4 號:股權激勵》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註銷股票期權的原因、數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項不會影響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實質影響。本次註銷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同意公司註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註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進行核查後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由於首次授予的1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計劃有關激勵對象的規定,監事會同意由公司註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股票期權,合計數量為592,200份。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註銷股票期權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六、律師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就本次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等事項出具了《關於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等事項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權、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註銷取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註銷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等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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