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人社部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647號建議做出答覆,針對代表提出的“取消《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的建議,人社部在答覆中表示,不能無限度擴大。

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代表提出了“關於取消《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的建議”。對此,人社部在答覆中表示,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及時為工傷職工提供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由於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工傷保險制度還在不斷改進完善之中,確有一些政策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

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保障主體是“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與工作的相關性是其中的關鍵因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亡”的規定,考慮了此類情況導致的死亡可能與工作勞累、工作緊張等因素有關,一定意義上是將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傷害”範圍擴大到了“因病”範圍,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職能範圍。

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因此,在對此類情形工傷認定的把握上,既要考慮工傷保險的制度屬性和我國現階段國情特點,還應兼顧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基金之間的利益平衡,不能無限度擴大。

目前在世界範圍內,只有日本等少數國家將“過勞死”納入了工傷保險保障範圍,而且日本的“過勞死”認定有一系列嚴格的法律調查程序。

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鑑於此,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亡”的規定。對於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其他社會保障渠道給予保障。

確如代表建議中指出,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存在矛盾和不足,實踐中引發了一些分歧和問題。對此,我們高度重視,已經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和研究。

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人社部:不能無限度擴大

代表在建議中提出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建議,我們將認真加以研究,並提請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機關,在完善工傷保險法律制度過程中予以參考。

■來源/人社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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