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野生蛙——西昌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非法捕捉野生蛙——西昌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近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今年5月,王某某等5人在西昌市荞地乡九道村河沟处,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非法捕捉野生蛙科动物133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5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王某某等5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各判处罚金8000元,判令5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复生态环境。

非法捕捉野生蛙——西昌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判决宣判当日,王某某等5人在公益诉讼办案组的监督下,将从养殖场购买的136只蛙苗,投放进荞地乡九道村山河沟中。

来源 | 凉山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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