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被拖欠數月 供貨商追討遇難題

做生意的都希望年底能順利收到貨款,不過,市民趙女士近段時間就因為貨款被拖欠而感到頭疼。

貨款被拖欠數月 供貨商追討遇難題

  趙女士在蓬江區從事電子配件加工行業。前段時間,在蓬江區荷塘鎮經營化妝鏡廠的牟先生找到了趙女士,提出找她供貨,雙方合作之後趙女士確實收到了不少訂單,可後面收貨款時卻不那麼順利了。趙女士說:“欠我們的貨款4萬多元,從8月份到現在都沒給。”

  記者聯繫涉事廠家負責人牟先生,他當即表示,讓趙女士先把單據交給財務對賬。“也是4萬多塊錢,我把錢給你就完事了。”牟先生說。

  但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財務沒有上班。

  採訪期間又有供貨商上門追討貨款  

貨款被拖欠數月 供貨商追討遇難題

  無獨有偶,在採訪期間,另一供貨商潘先生也找上門,稱被廠家拖欠了10多萬的包裝箱貨款。潘先生說:“5月份到9月份的貨款沒結,10月開始沒做了,我們的供應商也斷了我們的貨。”

  記者再次聯繫牟先生,對方突然態度轉變,不接受協商。“她有我們的單,可以馬上去法院起訴我。”牟先生說。

  對此,律師葉妤提醒,商家在交易前應簽訂合同,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如果實在不能簽訂合同的,在一定時間內,一定要跟對方對賬,最好能夠讓對方有公章的確認,這樣有利於在後續維權的過程中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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