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甘小强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鹤林乡高山村6组25号,现住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元下田村一路(元下田中街15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9)粤0607执4051号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甘小强
年龄:30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904045330
执行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粤0607民初1492号和(2019)粤0607民终9046号
尚未履行的义务:103323.5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告甘小强应向原告支付货款103323.5元及利息(以103323.5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鹤林乡高山村6组25号
经常居住地:广州市白云区元下田村一路(元下田中街15号)
联系举报电话:0757-87911667
联系人: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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