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無證醉駕報廢車多種違法受處罰

11月30日,一男子無證醉駕報廢車,被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給予應有處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了道路交通安全。

稷山交警:無證醉駕報廢車多種違法受處罰

當日下午,翟店中隊民警根據大隊集中整治違法行為統一安排,在城區育英街與大佛路交叉口處路段設卡開展違法整治。16時許,車牌號為魯D5***9的黑色小型轎車在駛近臨時檢查點時,欲掉頭駛離,被民警當場攔截。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梁某某顏色迷離、言語吞吐、滿身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21.7mg/100m1,涉嫌存在醉酒駕駛。進一步檢查時,還發現其存在無證駕駛,且駕駛的機動車已達報廢標準,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隨後,民警將其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取樣。

次日,梁某某的血檢結果為103.8mg/100m1,屬於醉酒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其無證駕駛報廢車的兩種違法行為,給予合併執行罰款3000元的處罰。其醉酒駕駛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梁某某必將為自己的醉駕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李東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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