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轉自: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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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承諾私開窗戶?鄰居訴封堵後窗

被告董某宅基地上二層房屋在原告宅院的正南邊,原告稱,被告曾經承諾村委會和原告,建造房屋時一層後窗戶低於後牆高度,二層房屋不留後窗戶,但在房屋建造完成後的2019年4月份,被告私自在其樓房二層開窗戶,可以通過窗戶看到原告家的情況,原告認為此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自己生活產生了影響,於是將董某訴至法院,要求將後窗堵死。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被告辯稱,房屋建好後發現屋內黑暗、潮溼,不通風無法正常居住,只能通過後牆開窗的方式解決房屋建造的缺陷,且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打洞開窗還要經村委會批准和原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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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新開的後窗戶正對著我們家的客廳和臥室,侵犯我們的隱私權。

二樓後窗戶距離室內地面1米8多,平時根本看不到你家的情況。

你家在蓋好房後才開的二樓窗戶,說明承諾過不開後窗戶,你們出爾反爾,不守誠信!

我們沒有向任何人承諾過,也沒有規定說不能開二樓後窗戶。


庭審中,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原告認為被告言而無信,對立情緒嚴重,要求必須堵上窗戶。法官耐心梳理案情,迅速找到了矛盾的焦點,一是新開的兩扇後窗戶是否對原告隱私權造成侵害;二是原告主張的侵害是否只能通過封堵窗戶的形式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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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驗中,法官在當事人陪同下到被告家查看了窗戶高度,併到原告家實地查看窗戶對其產生的影響,同時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並一一記錄附圖。在瞭解雙方家裡的實際情況後,法官決定從中斡旋,引導雙方找到一個替代的方法,來打破目前對峙的僵局,以一種折中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下一步,法官將聯合村級調解組織繼續開展調解工作,力求真正解開雙方當事人心中的“疙瘩”,恢復和諧友善的鄰里關係。


亂堆柴火引發火災?鄰居訴損害賠償


被告趙某和另一鄰居段某長年將自家柴火堆放在原告李女士後牆處,因擔心安全隱患,原告李女士多次勸說被告趙某將柴火挪走,但遲遲沒搬。臨近春節的某天晚上,柴火突然著火,將原告家外牆燒燬、牆體保溫層破壞、空調外掛機燒燬。於是原告李女士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不止我家堆放柴火,同樣堆放柴火的還有鄰居段某,而且原告內牆柴火也起火了。

我家柴火有石棉網和鐵板壓著,肯定不是起火源。


圍牆的損失我與段某共同承擔,但外掛機和保溫層得三家共同承擔。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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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語中,劉敏法官逐漸瞭解了雙方的爭議焦點,一是原告李女士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二是造成火災的柴火系被告趙某與鄰居段某共同堆放,被告是否應承擔責任以及他們之間的責任該如何分配

昔日友鄰“對簿公堂”,原來是一扇窗、一堆柴惹的禍......

經勘驗查明,原告李女士家北側圍牆確有過火痕跡兩處,現場顯示空調外掛機、房屋牆外保溫層多處損壞。李女士因與段某已私下就賠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故並未將段某列為被告。在起火原因不明的情況下,兩堆柴火的主人可能都對火災的發生負有責任,但責任大小暫時無法區分,根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劉敏法官通過辯法析理,原告李女士申請追加了另一堆柴火的主人段某參加訴訟,段某也願意參加訴訟幫助查明案件事實。三方分別就責任主體和責任承擔方式發表了意見,同時各自提出了調解方案。但因差距較大未能當場達成調解協議。關於責任分配問題,劉敏法官表示將盡快做出判決。因引發火災的原因不明責任承擔人可待查清火源源頭後,另行向外來火源的責任人追償

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整個庭審順利結束。此次審理的兩個案件具有普遍的法律提示意義,快速解決矛盾糾紛的同時,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群眾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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