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制度執行 完善落實機制——二談深入學習貫徹長春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

長春日報評論員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長春市委全會作出的全面提升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的決策部署,事關中央、省委精神在長春落地生根,事關長春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的工作大局,事關全市人民群眾的福祉,全市上下要積極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凝聚敬畏崇尚制度的思想共識,形成堅決執行制度的強大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事業擔當,在建設長春現代化都市圈的道路上不斷取得新突破、開創新局面。

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制度本身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我們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到位、落實到底,就能更好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但在當前執行制度過程中,一些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仍有部分領導幹部未採取切實措施嚴抓制度執行,制度效能難以落地生效。振興長春建強長春,時間緊、任務重,嚴格執行制度,責任重大。一方面,全市上下都要更新思想認識,打破“人治”思維,以人人皆按規章制度辦事的高度自覺,進一步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確保黨和國家所有制度都能得到有效落實,確保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嚴格執行制度。另一方面,各級黨委(黨組)、行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領導責任和指導、監督責任,確保每一項制度在執行層面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監督、有人考核,堅決杜絕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虛化和空轉。

制度是破題之鑰、治理之基。擁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想方設法去執行好、落實好。事實證明,狠抓制度落實,其治理效果就會呈現安定有序、生動活潑、快捷高效、全面進步的生動局面。如果制度成了“稻草人”,制度執行造成“破窗效應”,不重視制度執行,其治理能力必然低下,就會出現各種“跑冒滴漏”、脫軌越界之事。如何能落實好?全市上下都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落實機制,把制度執行貫穿地方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全過程,確保各級領導機關和工作人員嚴格按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一方面,要堅決“盯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確保每一項工作都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責任清單,定目標、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獎懲,以“有言在先”的制度設計,避免“降格落實”或“懸空落實”。另一方面,要追求每一項工作的落實效率,因為沒有效率就談不上質量。要仔細篩查各項重點工作中的“梗阻”,隨時出臺切實可行的新辦法、新機制,讓落實更流暢,將落實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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