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訪古 石臺街城隍廟暨汝州地區城隍信仰

汝州訪古     石臺街城隍廟暨汝州地區城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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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博/文

今夏,餘同張禮安、陳素貞、郭廣傑等三位師友一行汝西訪古,至楊樓鎮石臺街遇城隍廟一處,此城隍廟雖非古建,然其乃石臺街歷史厚重之展現,值得一述其來由。石臺街東距市區約四十里許,其名稱源於北魏孝昌三年(527年)所置“石臺縣”,石臺縣,北魏屬汝北郡。北周為石臺郡治,後廢。至明清兩代,地方設石臺保,百姓俗呼石臺街,石臺一名沿用,已近一千五百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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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是漢族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為儒教《周宮》八神之一,是漢族民間和道教信奉守護城池之神,產生於古代儒教祭祀。“城隍”一詞最早的文獻記載,可以追溯到《周易.泰封》:“城復於隍,勿用師”;《易經》中又言:“城復於隍,其命亂也”,在這裡所說的“城”是指“城廓”、“城壁”、“城牆”,“隍”則是“城塹”,指城外護城的壕溝,也就是指“護城河”。其意是指如果城牆傾覆時,是為亂兆,為政者應息武止戈,不可窮兵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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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神的奉祀,古人有始於堯,始於漢,始於三國諸說,然所據不足,無可憑信。有史可徵者,約在南北朝,唐宋時信仰滋盛,宋代列為國家祀典,元代封之為佑聖王。 有明一代,城隍信仰較前朝尤為興隆,《明會典》載,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鑑國司民升福明靈王,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也封為王,秩正一品;其餘府為鑑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州為靈祐侯,秩三品;縣為顯祐伯,秩四品,都、府、州、縣城隍各賜王、公、侯、伯之號,並配製相應的袞章冕旒。《春明夢餘錄》載,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詔改建都城隍廟,並明確宣佈其目的說,“朕設京師城隍,俾統若府、州、縣之神,以鑑察民之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僥倖而免。”故在明代大凡職官履新或離任或任內遭遇重大情事,職官都要寫一篇《告城隍文》,進謁城隍,其祝文雲:“某奉命來官,特與神誓,神率幽冥,陰陽表裡,予有政務未備,希神默佑,使我政務興舉,以安黎庶;予倘怠政奸貪,陷害僚屬,凌虐下民,神其降殃”。地方官上任須先向上級和同級城隍宣誓就職,這使得城隍爺成為管官、管民、管鬼、管妖等一切均管的權威。明太祖此舉,巧妙的利用了在國民中早已深入人心的城隍信仰,成為各級當權者監督民情、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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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朝的規矩,地方只設府、州、縣三級城隍,鄉鎮一級不設城隍,由土地爺管理,然而到了清代,這一制度有所改變。日本漢學家濱島敦俊,注意到清代經濟發達的江南地區,一些強鎮突破制度供奉鎮城隍的現象。他認為,這些鎮供奉其所在州或府的城隍為本鎮城隍,鎮城隍廟稱“別廟”,即上級城隍在本廟之外另置的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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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舊轄魯、寶、郟、伊四縣,城隍爺官秩三品,稱“靈祐侯”,州城內中大街城隍廟之宏大豪華無需贅言,四鄉為其所建離宮亦不在少數,若此楊樓鎮石臺街城隍廟即其中之一,此外另有紙坊鎮留王店城隍廟(陸公祠)、蟒川鎮滕店城隍廟、騎嶺鄉門樓莊城隍廟、臨汝鎮崆峒山城隍殿、王寨鄉餘堂村重福寺城隍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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