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不起诉决定”让邻里握手言和

本网讯(通讯员 周再明 陆科强 记者 卢静)

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之间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赔偿了被害人肖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11月26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毛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以刑事和解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来,2018年8月27日上午,毛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发生争吵,两人言语不合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殴打。毛某某用拳头将肖某某的嘴巴打伤。经鉴定,肖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周娟查明,本案仅为邻里生活琐事引起的纠纷。为化解矛盾,周娟多次率本办案组人员深入三堂街社区,邀请当地社区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交谈。经过苦心劝导,双方终于敞开心扉,毛某某赔偿被害人肖某某经济损失,两人消除了误解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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