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重婚)「甘肅平涼婚姻家庭律師」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王某,女,漢族,19XX年12月 X日出生,XXX人,住XX路 XX街 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 ,聯繫電話: 13XXXXXXX 。

  被告人:楊某,男,漢族,19XX年12月 X日出生,XXX人,住 XX路 XX街 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 ,聯繫電話: 13XXXXXXX 。

  訴訟請求:

  被告人楊某犯重婚罪,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58條之規定,追究楊某某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自訴人與被告人經人介紹認識,自201X年X月雙方確立戀愛關係,於201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婚後育養一女X文。婚後感情很好,家庭生活美滿。201X年,被告人認識了趙某某,兩人迅速開始了婚外戀。兩人的不正當關係也有親友告之自訴人,但為了家庭的穩定和諧和女兒的幸福,自訴人一直隱忍不言。被告人為達到與自訴人離婚,與趙某某結婚的目的。200X年X月X日,被告人欺騙自訴人,希望自訴人與其辦一個假離婚手續,自訴人當即揭穿其謊言。指責了其背叛家庭的行為。然而被告人卻並未醒悟,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公然與趙某某以夫妻名義購房同居,並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於200X年X月X日非婚育養一女,在趙某某懷孕分娩期間,被告人以丈夫名義,為其辦理入出院手續。趙某某之女多次就醫,被告人均以家長名義辦理相關手續。趙某某與被告人的行徑,激起了其二人所在小區居民的極大憤慨,他們紛紛向相關部門反映,要求處理。

  綜上所述,被告人楊某為了達到與婚外異性長期苟合的目的,先是用謊言進行欺騙,被識破後, 公然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已經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58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處。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自訴人:王某某

  201X年X月X日


刑事自訴狀(重婚)「甘肅平涼婚姻家庭律師」

個人職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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