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这些航段的船只请注意!

关于杭甬运河越城段船舶通航有关规定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维护通航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在杭甬运河越城段航行的船舶实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杭甬运河为开放性航道,农(渔)业船舶活动频繁,为及时、有效减少运输船舶碰撞航道内农(渔)业船舶风险,在以下时段:7至10月晨昏时段(每日05时-09时、16时-19时)、其余月份晨昏时段(每日06时-09时、16时-18时)在杭甬运河斗门盐仓溇航段(百盛桥至斗门江大桥)、洋江村航段(澄江桥至新洋江大桥)、五联村航段(前赵大桥至越兴路桥)、陶堰航段(沈江大桥至王寺人行桥)航行的中舱驾驶空载船舶必须在船艏指定船员加强瞭望,同时穿戴好救生衣;仅配1名船员的船舶,务必减速航行,谨慎驾驶。

二、船舶应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风浪、水流、航路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在驶经村庄集聚区时应控制航速,减少因本船航行波浪对其他设施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杭甬运河越城航段禁止所有船舶在桥梁区域、弯曲航段、锚泊区航段等船舶来往密集水域进行追越和齐头并进。

四、除船舶遇险自救等特殊情况外,在杭甬运河锚泊区、码头前沿区域,未经海事部门同意,停泊的船舶不得超过并排二档,并且不得影响航道正常通航。

五、严禁营运货船携带老人、儿童等非船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及航行船舶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10月30日


柯桥区地方海事处关于船舶在曹娥江、杭甬运河等部分航段航行、停泊作业规定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维护通航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柯桥区部分通航水域实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曹娥江、杭甬运河为开放性航道,农(渔)业船舶活动频繁,为及时、有效减少运输船舶碰撞航道内农(渔)业船舶风险,在以下时段:7 月至 10 月晨昏时段(每日 05 时—09时、16 时—19 时)、其余月份晨昏时段(每日 06 时—09 时、16 时—18 时)在杭甬运河渔临关至镜水北路桥、柘林桥至后高桥航段航行的中舱驾驶空载船舶必须在船艏指定船员加强瞭望,同时穿戴好救生衣;仅配 1 名船员的船舶,务必减速航行,谨慎驾驶。

二、船舶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风浪、水流、航路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在驶经村庄聚集区时应控制航速,减少因本船航行波浪对其他设施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杭甬运河柯桥区航段禁止所有船舶在桥梁区域、弯曲航段、锚泊区航段等船舶来往密集水域进行追越和齐头并进。

四、除船舶遇险自救等特殊情况外,船舶不得在杭甬运河内锚泊区、应急系缆桩及码头前沿以外水域停泊。未经海事部门同意,停泊船舶不得超过并排二档,并且不得影响航道正常通航。

五、严禁营运货船携带老人、儿童等非船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及航行船舶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柯桥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11月4日



上虞区地方海事局关于船舶在曹娥江、 杭甬运河等部分航段航行、停泊作业规定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维护通航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上虞区通航水域内航行的船舶实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曹娥江为开放性的自然航道,杭甬运河内农、渔业船舶活动情况频发,为确保及时、有效避让河道内其它活动,除夏季7月至9月的11:00—15:00时段外,其余时间在曹娥江嘉绍跨江大桥至大厍船闸航段,杭甬运河东关上三高速桥至人民西路桥、虞永人行桥至安家渡、大厍船闸至洪山畈桥航段航行的中舱驾驶空载船舶,船艏位置应指定一专职船员加强了望,了望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二、进入杭甬运河上虞航段,船舶应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除执行公务、应急救助的船舶外,船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km/h。

三、曹娥江老公路大桥至赵家大桥航段禁止所有船舶追越和齐头并进,其余航段内的桥梁区域、弯曲航段,锚泊区航段,禁止所有船舶追越和齐头并进。

四、如遇有强风、大雾、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或堵航等特殊情况,船舶应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调度指令,立即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靠泊。

五、除船舶遇险自救等特殊情况外,曹娥江大厍船闸外的船舶待闸区以下至四环桥航段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停泊;在杭甬运河内锚泊区、运河应急系缆桩及码头前沿区域,未经海事部门同意,停泊的船舶最多不能超过并列三排。

六、船舶过闸必须遵守船闸运营相关规定,服从船闸运营部门管理,违反规定的,将按《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及航行船舶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航行通告》(虞海事〔2017〕3号)同时废止。


上虞区地方海事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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