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相關銷號工作,11月18日,巴彥淖爾市住建局制定印發《巴彥淖爾市城鎮汙水處理主管部門規範化考核標準(試行)》和《巴彥淖爾市城鎮汙水處理運營單位規範化管理考核標準(試行)》,並下發各旗縣區住建局。
《巴彥淖爾市城鎮汙水處理主管部門規範化考核標準(試行)》重點對部門職責與目標管理、制度建設及規劃建設、經費保障、部門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分。考核標準實行百分制,其中:部門職責與目標管理共14分、制度建設及規劃建設共17分、經費保障共13分、部門監督管理共56分。
《巴彥淖爾市城鎮汙水處理運營單位規範化管理考核標準(試行)》重點對汙水管理、汙泥管理、水質與檢測、生產運行管理、信息記錄與管理、惡臭氣體及環境噪聲、安全管理、廠容廠貌等八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分。考核標準實行百分制,其中:汙水管理共共18分、汙泥管理共15分、水質與檢測共14分、生產運行管理共13分、信息記錄與管理共16分、惡臭氣體及環境噪聲共4分、安全管理共9分、廠容廠貌共11分。
兩個《考核標準》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行,屆時將進一步加強巴彥淖爾市城鎮汙水處理主管部門運行監管責任,確保汙水處理設施安全平穩運行,提高處理效益,促進節能減排,保護城鎮環境。
通訊員:李平洋
記者:屈加曼
校對:石政勇 韓宇
審核: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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