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上錯菜,顧客被消費埋單,律師:屬善意不當得利,消費者無需承擔責任

上週末我和朋友聚餐,結果服務員將其他客人點的菜送到了我們的桌上。”近日,市民劉女士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她和朋友聚餐時氣氛很愉快,根本沒有顧及已經上桌的菜品。待大家酒足飯飽埋單時,劉女士忽然發現,不知什麼時候服務員上了一道自己未點的菜。雖然餐館最後只收了這道菜的成本費,但劉女士還是很鬱悶。

據劉女士介紹,當天她提前來到餐館並點了菜,聚餐結束之後,結賬時劉女士要求查看賬單,卻發現原本自己點了七道菜,賬單上卻有八道菜。“我仔細想想,好像桌上確實上了八道菜,但之前我並沒有注意。在與服務員核對後,服務員表示之前將其他客人點的一道菜送到了我們的桌上。”劉女士稱,經過協商,最終餐館只收了這道菜的成本價15元。“服務員失誤上錯菜,我可以接受。但如果不是被發現,餐館都不打算告訴我,這種強制消費的行為讓我很氣憤。”劉女士說,15元雖然不貴,也已經付了款,但此事她越想越鬱悶。

那麼,飯店服務員疏忽上錯菜,不知情的顧客是否需要為此埋單呢?對此,潯城一名律師表示,這類問題存在爭議。“按照我的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果受領人是善意的,那麼僅就現存利益承擔返還責任,倘若所受利益已經不存在,則免除返還責任。如果受領人是惡意的,則應返還原物,原物無法退還的,應折價賠償。”律師表示,劉女士和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了飯店上錯的菜,當屬“善意”不當得利,因此僅需就現存利益承擔返還責任,“吃剩的菜顯然不能退還給餐館或是其他客人,這種情況下,劉女士的返還責任就被免除,也無需為這多上的道菜埋單”。

本報訊(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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