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欠費,要現房主“埋單”?

律師:辦理更名手續,開發商若沒告知該房產的情況,應擔責

□社區記者 杜慧

不補交前房主欠的取暖費,就無法順利領到房產證,這件事讓裕華區居美頤園的業主劉敏十分困擾,遂給本報“供暖熱線”打來求助電話。今日,本報“供暖熱線”96399、88629260、88629426將繼續為您開通,如果您在供暖過程中遇到了問題,隨時可以聯繫我們。

購買多年的房子終於辦理下來了房產證,這本來是件高興的事,可居美頤園小區7號樓業主劉敏卻遇到了煩心事,“開發商扣著證不給我,非要我補交前房主拖欠的首次供暖全額取暖費,這合理嗎?”

據劉敏介紹,居美頤園於2012年交房,她於2014年5月從前房主手中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房子還是毛坯房,也沒有房產證。”她說,購房時,她和前房主一起到物業處進行交接,查驗這套房子是否有欠費,“我查了物業費、水電費等,說沒欠費。物業沒說取暖費有欠費,我也沒問取暖費的事。”劉敏說,事後,他們還到開發商處辦理了更名手續。自始至終,不論開發商,還是物業,都沒提及該房產下有取暖費的欠費。

今年八九月,劉敏被通知說辦理貸款購房的業主,只要補齊了貸款餘額和利息,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我就按要求繳納了這些費用。”前幾天,開發商通知說房產證已經辦理下來了,但還要補交該房產下的一筆欠費,也就是新房首次供暖的全額取暖費2600餘元,“這本是前房主的欠費,都拖欠6年了,更名時,開發商咋不讓其支付,現在卻要我

埋單?”劉敏認為開發商此舉不盡合理。

11月23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開發商,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說,小區交房第一年就供暖了,按規定,新房首次供暖沒有空置房之說,業主應全額繳納取暖費。當初,現房主買房時就應該查清楚該房產下是否有欠費。如今房產下有負債,現房主應該承擔。

對此,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開發商的做法很不合理,一是一般情況下,在辦理更名手續時,開發商會與現房主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協議,這時開發商有責任有義務將該房產的情況詳細告知現房主,諸如是否有欠費等,若沒有告知,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二是取暖費的收費主體應該是供熱公司,物業或開發商只是代收代繳,即便這套房子名下有首次供暖的取暖費欠費,那麼,追繳人應該是供熱公司,而不是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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