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上社保当心被“拉黑”!这8种社保领域劣行将上黑名单,被联合惩戒!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如有冒领社保、不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等行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在相关媒介上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暂行办法》指出,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本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不给员工上社保当心被“拉黑”!这8种社保领域劣行将上黑名单,被联合惩戒!

这八项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当事人承诺内容予以核查。当事人违背承诺,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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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的将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媒介上公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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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期限

因发生上述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联合惩戒期限为

1年,期满自动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因发生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情形或再次发生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联合惩戒期限为3年,期满自动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的规定,对首次因发生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失信主体,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其在3个月内整改。失信主体整改到位后,可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确认,将其提前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不给员工上社保当心被“拉黑”!这8种社保领域劣行将上黑名单,被联合惩戒!

未按时整改的失信主体,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已经履行义务和书面信用承诺等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修复申请60个工作日内核查确认后,将其提前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失信主体被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失信主体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应当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媒介予以公示。

当事人对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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