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过了20年就没事了?

在韩国电影《信号》中,犯罪嫌疑人绑架杀害了一名小女孩,韩国警方几经周转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故意周旋,最终拖到了15年追诉时效到期。今天我们聊一下我国的刑事追诉时效制度。


什么是追诉时效

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关于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法条有点生硬,举两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 案例一
故意杀人罪,过了20年就没事了?

“湖南新晃埋尸案”: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目前2人均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在中国刑法中最高刑为死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案件距今经过16年,还未过诉讼时效,当然应当对其进行追诉。当然退一万步讲,即便该案过了20年,因为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太坏,可以适用追诉规定的兜底规定对二人进行追诉,即“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案例二

张三2010年10月,在广州飞车抢夺某女性钱包,合计财物价值1000元。2019年10月,张三在某次喝酒后说出此事,一起喝酒的朋友向警方报警,警方抓获张三后,张三对自己2010年10月的抢夺实践供认不讳。

在本案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且数额较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据之前我们说的追诉制度,张三的犯罪行为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5年。尽管张三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到2019年距其犯罪行为已经过了9年了,超过了追诉时效,张三也不用坐牢了。


追诉时效延长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两条都是关于时效延长的规定,通俗理解就是,如果公检法对案件立案了或受理了,人跑了,那无论你跑多少年,追诉时效都存在。第二款主要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群众去报案了,公检法却不立案,那么无论过了多久,依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举个例子

  • 案例
故意杀人罪,过了20年就没事了?
故意杀人罪,过了20年就没事了?

1994年7月2日,张家界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张某恒因稻田引水灌溉之事发生冲突,被同村村民张某卓、张某标(张某卓之子,16岁)用杀猪刀刺伤,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张某卓被慈利县公安局收容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标外逃。2019年9月29日,警方成功抓获在外潜逃25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标。

该案就属于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尽管案件已经过去了25年,但警方早已立案,该案的追诉时效一直都存在,因此犯罪嫌疑人在25年之后被抓捕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事责任。


诉讼时效中断

《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以之前张三抢夺的案例解释一下就好理解了,之前说过张三在2010年10月抢夺了财物,其追诉期到2015年10月。警方2019年10月张三抓获后,发现张三除了2010年10月抢夺了财物,在2015年9月还犯了强奸罪,那么张三2010年10月抢夺罪的追诉期就要从2015年9月犯强奸罪时重新计算5年,即到2020年9月。此时的张三对2010年9月的抢夺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要有追诉时效规定

追诉时效规定在世界各国的刑罚中都有规定。学术界为追诉时效规定存在必要性提供了很多理论上的支持,但总结起来就是两点,一是稳定,二是省钱

稳定:刑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改造犯罪分子弃恶从善,如果一个人犯罪后,多年不再犯罪,那么法律推定他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了。犯罪分子犯罪时,对社会、受害人造成了侵害,时间经历了多年,法律推定犯罪分子对社会、受害人造成的侵害已经逐渐修复。

省钱:这个好理解,一个过了多年的案件再进行侦破,无疑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这时把司法资源放在现有的、较近的案件上,无疑更有利于社会安定,也能将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法律不是万能的,也有自己的谦抑性,刑罚也要克制自己追诉的欲望,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哪怕他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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