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协商会议,利益集团争权夺利,新政有违法嫌疑

2019年11月25日,由中国足协组织召开的中国足球投资人会议,在足协主席陈戌源的根据地上海召开。这是一次不成功的大会,一届和稀泥的大会,一个根本不是关注中国足球未来的大会,一次提前分配利益的大会——这次大会,必将被载入中国足球的发展史册,当然,很有可能,下一次大会也会的。

足球协商会议,利益集团争权夺利,新政有违法嫌疑

据权威媒体报道,本次大会就以下议题展开讨论:外援注册和上场人数(注4上3)、外援限薪、归化上场人数(2+1)、本土球员限薪、国脚薪水、顶薪国内球员转会、U21限薪、U23留洋、中乙U30限定、华裔归化待遇、其他归化的限薪。

据说各路诸侯争的脸红脖子粗,不欢而散。

会议其实就是研究了几个议题,各方分歧严重,最后足协表态:都散了吧,下次再开再定。

足协经过了“艰苦的调研”,端上了一盘“乱炖”,或者是开上一辆崭新的闭门造的“破车”——会开的稀碎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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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之后,笔者经过一天的深思熟虑,提出几点建议:

一、外援的限薪。建议外援的限薪取消,参照篮球改革,设置俱乐部工资帽。

比如结合实际和各俱乐部财力,设置2亿元人民币的工资总额上限。外援你请C罗、梅西来都行,超过工资帽上限,需要给足球联盟交等额的调节费或者加上罚款,你俱乐部愿意承担,是你的事。但是,假如俱乐部因此亏损的话,对不起,格外再交罚款,甚至连续亏损开除联盟。对外援限薪,感觉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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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推进留洋,U21、U23政策还算可以,不过也有瑕疵。

U21为什么限薪?是要推出U21上场政策?假设这个U21具备了U28的水平和实力而且不具备留洋的实力呢?建议赶紧打消强制U21上场的念头,这是拔苗助长!这必定是个新的笑话!

三、归化球员。非华裔归化球员的上场人数限制以及非华裔归化球员的限薪,都是错误的!

1、归化球员,本身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因此,对已经归化的非华裔球员,限制注册人数以及限制上场,是错误的,有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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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于归化球员的工资,更没有必要限制。有工资帽限制,你有钱可以运作,高工资是俱乐部自己的事,调节费和罚款以及对亏损的处罚,让各俱乐部量力而行。

3、归化的非华裔球员,不能要求和国内球员一样限薪。有人说,你这不是矛盾吗?你一边要求他们和国内球员一样享有上场踢球的权利,一面要求限薪区别于国内球员?

为什么归化?

看看非华裔归化球员的入籍条件:

1、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3、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显然,我们是把非华裔球员,当做专家、对中国足球发展有帮助的杰出人才引进并完成归化的。我们已经归化了,难道要让他们和我们国内的普通球员一个待遇?他们是一个水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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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磊,出去的是时候,出去就别回来了!

难道让普通农民和袁隆平一个待遇?太滑稽!

四、调节费和罚款,一部分用于足球联盟的青训,一部分用于女足发展。有结余算作联盟利润股东分成。

这次会议不错,各方诸侯包括足协,充分展示了他们的水平和能力,也让我们彻底看到了中国足球落后的根源。

足协有必要再补充一些高知人才,尤其是懂法律的和国外先进足球理念的人才。

中国的足球俱乐部,就这么回事吧

几乎没有真正为中国足球的未来考虑的。中国足球还没盈利,有人就开始研究“分赃”了!(有漫画感!)

本次大会开完一年之后,我相信就会有俱乐部宣布退出。什么原因?这个游戏,在中国可能暂时不适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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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退过,会有继续的吗?

都散了吧,包括足协。

实践证明了我的担心,涉及核心利益问题,足球职业联盟不会让步的。陈戌源一手创建了中国足球职业联盟,也一手让他独立于足协之外,最后也被毫不留情的说“不”。也许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了,也许是自作自受,也许这就是中国足球的“结”或者“劫”。我在一篇文章中担心过,现在看来,我猜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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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球迷朋友一定会清楚:中国足球为什么始终上不去?国足比赛,场上那么多蹊跷的场面,似乎也有了答案。

这就是中国足球,打败我们的,是我们自己,是我们的天真和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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