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由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窯溝鄉派出所原所長賀建忠貪汙,詐騙案在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賀建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清水河縣 詐騙案 賀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