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忠貪汙,詐騙案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15日,由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窯溝鄉派出所原所長賀建忠貪汙,詐騙案在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賀建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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