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因中期票据违约被起诉,涉案金额1.4亿元

宏图高科:因中期票据违约被起诉,涉案金额1.4亿元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4,0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者“公司”) 分别于2015年11月、2016年7月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 MTN001”、 “16宏图高科MTN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 额偿付上述两笔中期票据本息。具体内容详见《宏图高科关于2015年 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8-156)、《宏 图高科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 2019-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案号为(2019)苏01民初498号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邮 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304民初48991号的民事起诉状、应 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信息如下:

一、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苏01 民初498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6%, 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6年 11月至12月共计买入10,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兴全基金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 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10,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 支付利息人民币暂定为164.38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22.6万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9)粤0304 民初48991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大华玉兰一号资产管 理计划)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 息日为2016年7月22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原告于2016年7月 25日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企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买入 券面金额为4,000万元的该项债券,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被告宏图高科持有的 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91,097股股份采取轮候冻 结措施。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4,000万元,以及按5%年利率支 付利息人民币为20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125,712.33元,违约金暂 计202,860元;

3、本案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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