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圖高科:因中期票據違約被起訴,涉案金額1.4億元

宏圖高科:因中期票據違約被起訴,涉案金額1.4億元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階段:已受理 

涉案的金額:合計人民幣約14,000萬元及相關違約金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由於本案尚未開庭審 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圖高科”或者“公司”) 分別於2015年11月、2016年7月發行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5宏圖 MTN001”、 “16宏圖高科MTN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 額償付上述兩筆中期票據本息。具體內容詳見《宏圖高科關於2015年 第一期中期票據未按期兌付本息的公告》(公告:臨2018-156)、《宏 圖高科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據未按期兌付本息的公告》(公告:臨 2019-058)。

公司於近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郵寄方式送達的 案號為(2019)蘇01民初498號和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郵 寄方式送達的案號為(2019)粵0304民初48991號的民事起訴狀、應 訴通知書等材料。具體信息如下:

一、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債券交易糾紛((2019)蘇01 民初498號)

(一)案件當事人:

1、原告: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宏圖高科

(二)原告請求事實、理由 公司於2015年11月公開發行中期票據,期限3年,票面利率6%, 起息日為2015年11月25日,兌付日為2018年11月25日。原告於2016年 11月至12月共計買入10,000萬元的該項債券,並持有至今。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兌付本息。興全基金認為被告逾期未兌付債 券本息已經侵害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原告申請事項 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兌付債券本金10,000萬元,以及按6%年利率 支付利息人民幣暫定為164.38萬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暫計222.6萬元;

3、本案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等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債券交易糾紛((2019)粵0304 民初48991號)

(一)案件當事人:

1、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大華玉蘭一號資產管 理計劃)

2、被告:宏圖高科

(二)原告請求事實、理由 公司於2016年7月公開發行中期票據,期限3年,票面利率5%,起 息日為2016年7月22日,兌付日為2019年7月22日。原告於2016年7月 25日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企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買入 券面金額為4,000萬元的該項債券,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 能按照約定兌付本息。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未兌付債券本息已經侵害原告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目前,原告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請求對被告宏圖高科持有的 南京富士通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91,097股股份採取輪候凍 結措施。

(三)原告申請事項

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兌付債券本金4,000萬元,以及按5%年利率支 付利息人民幣為200萬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暫計125,712.33元,違約金暫 計202,860元;

3、本案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等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起訴對公司的影響 由於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 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公告起訴的進展情況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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