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感覺來錢簡單,打著“記者”的名號就可以拿到錢,我也能幹。”被告人王亞鋒、柳明、劉敬斌等7人利用其新聞工作者身份,假借舉報威脅等手段,索要錢財,陷進一單又一單“火爆”收入的敲詐勒索中。

9月26日,經蒲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蒲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人王亞鋒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身份用徵訂報紙的方式或直接向他人索取錢財,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已構成惡勢力犯罪。七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罰金。

隨機組團揚威風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隨著國家對環境治理工作的重視,王亞鋒等人覺得這是一個好時機,便利用偽造的“記者證及新聞工作人員身份”證件,兩個或三個隨機組合駕乘車輛赴蒲城縣、大荔縣、澄城縣、白水縣等7個縣域地以假身份向多家採石場、碎石場、磚廠、白灰廠等違法、違規企業揚言要舉報、曝光等手段敲詐錢財,將獲取錢財分贓、揮霍。

離奇“偶遇”勒索

2016年的一個冬天,柳明和隨機組合的兩個“記者”開車遊逛時,發現不遠處有煙囪冒煙,他們順著方向發現了一家洗滌公司,進去後他們先是各種拍照,洗滌公司老闆看見這麼多人,就問是幹啥的。柳明說他們是記者,煙囪冒煙汙染環境已拍下證據,還留了電話叫晚上法院門口見。害怕被曝光生意受影響的洗滌公司老闆連夜聯繫柳明,被勒索走了所謂的“封口費”500元。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2018年2月的一天下午,趙曉梅和劉敬斌去白水縣有事,回來的路上看見一輛拉著大石頭的車,他們就商量說:“咱們跟著這輛車,看能不能發現炸石場。”果然,他們發現了一個石渣場,大搖大擺轉了一圈,見有人過來問,於是他們便說是電視臺記者,還說要該廠子定10份報紙總共2400元,不然就曝光。石渣廠老闆因為經常會出現自稱電視臺的來敲詐勒索,習以為常,便通過微信掃碼轉賬1000元了結此事。

“我的廠子都停產了,有些石料沒賣完,然後就有好幾撥說是記者的人來了就直接拍照,說我偷偷摸摸生產,要向政府舉報我,我不得已就給他們一點錢。”一名粉石場老闆說。

“沒事幹,弄些錢去”

2017年9月的一天,趙曉蓉和劉敬斌、楊建鋒三人閒來無事,劉敬斌突然想起之前發現一個白灰廠,三人一番商量說“反正沒事幹,弄些錢去”,就出發了。白灰廠裡一對50多歲的夫妻因為廠子沒手續被這些“記者”嚇得給了2000元。劉敬斌還驕傲的說;“我之前是幹塗料的,知道哪些廠子沒有手續”。三人就將錢分了。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我們路過一個採石場,臨時起意想敲詐些錢,因為我有工作證,我認為我可以監督社會,就說石場非法開採,要五萬元好處費,不給就到鎮政府找人大主席說石場的事,最後協商給了我們一萬元,錢都花光了。”剛拿到“工作證”不久的柳明說。

美夢崩塌

2018年9月,正當王亞峰等人在一單又一單“火爆”收入的美夢中享受時,蒲城縣公安局接到一名曾被趙曉蓉敲詐2000元的採石場老闆前來報案。

“他們輪番來要錢,我們同一行的都是“花錢消災”,可是一次又一次被他們折磨我覺得有些不對,總不能誰來都給錢吧,乾脆就報警了。”

在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中,王亞峰夥同柳明以假記者及新聞工作人員的身份對縣域周邊對數家採石場揚言舉報、曝光相關企業、脅迫企業老闆、收受現金的犯罪事實被相繼查明,“來錢快”的美夢崩塌了。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在查辦過程中發現,王亞峰等7人共參與作案多達26次,涉案金額4萬餘元,被害人15人,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月14日,蒲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王亞峰等7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同年7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訴。9月25日,法院開庭審理。

類似事件並非首例,為何這些企業屢屢被“鑽空子”?

【提醒】“記者”的“火爆”收入

檢察官提醒

作為企業要合法經營,提升環保意識,嚴格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環保措施,只有自身過硬,犯罪分子就無機可乘。其次報社媒體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及時發現並清除害群之馬。一旦遇到這種以企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挾勒索財物的情況,存在違法犯罪嫌疑,應及時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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