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蕪:最高法生效判決執行為何被刑事立案中止

2019-11-22 16:05:00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作者:□本社記者 張馳 馬付才

2018年9月,山西京海實業有限公司、豐鎮市鑫鑫鐵粉有限公司及豐鎮市豐盛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公司”)訴萊蕪鋼鐵集團萊蕪礦業公司(以下簡稱“萊蕪礦業”)股權糾紛一案,歷經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4年多審理,最終判令萊蕪礦業繼續履約。

但是,就在最高法的判決生效並指令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萊蕪分局給烏蘭察布市中院特意發函,告知該案涉嫌合同詐騙,致使正在強制執行的案件被迫中止。

三公司已盡全部義務萊蕪礦業拒付款

2010年10月30日,三公司與萊蕪礦業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元山子趕牛溝——官屯堡樺樹坡”礦業整合區礦業權和相關資產整合轉讓合同書》(以下簡稱“《轉讓合同》”)和《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元山子趕牛溝---官屯堡樺樹坡”礦業整合區礦業權和相關資產整合轉讓合同價款支付協議》(以下簡稱“《支付協議》”)。

《轉讓合同》和《支付協議》約定:三公司按照豐鎮市政府的礦業權整合要求,以各自持有的礦業權許可區域為基礎,連同之間的全部無礦業權空白區共同提出約22平方公里整合方案,呈豐鎮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待批。

《轉讓合同》及《支付協議》簽訂後,按照合同約定,三公司將礦山和實物資產全部移交給萊蕪礦業使用,新成立的豐鎮市京海礦業有限公司,也按照萊蕪礦業的指定,將法定代表人登記為其指定的何某。並於2011年10月9日開始通過逐級審批,最終於2014年9月1日新礦業權人取得22.83平方公里的礦業權。至此,三公司完成全部合同義務。

按照支付協議約定,萊蕪礦業應分兩批支付三公司合同款。其中第一批合同款1.11億元分別按抵押支付和保全支付兩種新式完成。

但是,在三公司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後,要求萊蕪礦業履行合同,辦理新礦業權人的股權變更登記並支付剩餘款項時,萊蕪礦業卻拒絕履行,並將存於銀行託管資金專用賬戶的7100萬元託管資金單方取回,導致三公司無法取得該筆託管資金。

為此,三公司作為原告,將萊蕪礦業起訴到內蒙古高院,要求判令繼續履行《轉讓合同》和《支付協議》。

2016年4月,內蒙古高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萊蕪礦業公司繼續履約,於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三公司剩餘合同價款1.82億元等訴訟請求。

內蒙古高院判決後,萊蕪礦業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了上訴。

2017年12月5日,最高法對該案作出了民事判決,駁回萊蕪礦業的上訴,維持內蒙古高院判決。

2018年3月,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內蒙古高院指定烏蘭察布市中院執行。

萊蕪公安分局立案後發函執行法院意義何在?

2018年3月,此案正式進入執行階段;同年5月,因萊蕪礦業要求,經烏蘭察布中院與執行申請人(三公司)協商,達成每月從萊蕪礦業銷售單位代扣870萬元支付給三公司的方案。

2018年6月初,萊蕪礦業將最高法已審結並正在烏蘭察布市中院執行的民事案件,又以“合同詐騙罪”為由,向萊蕪公安分局報案,報案材料依然是其與三公司2010年10月30日簽訂的《轉讓合同》和《支付協議》。隨即,萊蕪公安分局於2018年6月19日以“合同詐騙罪”立案。

此後,萊蕪礦業再以舉報信和刑事立案為由,向最高法提起申訴。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駁回了萊蕪礦業的再審申請。

2019年5月,萊蕪公安分局書面致函烏蘭察布市中院稱:該案被列為“10.30合同詐騙案件”正在偵查。2019年7月4日,該案件被列為最高院督辦名單。2019年7月10日,烏蘭察布市中院以萊蕪公安分局已立案為由,下發裁定中止執行最高法終審判決。

9月23日,本社記者赴山東萊蕪公安分局調查瞭解,萊蕪公安分局案件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案是原萊蕪市公安分局被改為濟南市公安萊蕪分局後移交的案件,雖正在偵查中,但不影響民事判決的繼續執行。

當天,記者又赴萊蕪礦業調查瞭解,被告知此事已立案不接受相關採訪。

9月25日記者再次趕赴烏蘭察布市中院調查瞭解,市中院告訴記者:該案已執行中止,是因為萊蕪公安分局給烏蘭察布市中院院長髮了一份刑事立案告知函,因此經商定中止了此案。從2019年開始,萊蕪礦業也拒絕履行最高法的生效判決。

勝訴執行申請人投訴無門

此案2018年3月已進入執行階段,至今執行申請人(三公司)只收到執行款1700多萬元,目前仍有1.6億多元未執行到位。

執行申請人(三公司)向烏蘭察布市中院書面要求被執行人萊蕪礦業依法申報財產也未果。讓人費解的是,為何該公司的所有賬戶已被查封,但該公司的員工工資、股東分紅及納稅工作卻未受影響。

三公司多次書面申請要求烏蘭察布市中院以“拒執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罪)移送管轄公安機關偵查但未獲批准。

三公司自2018年5月始,實名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及濟南市紀委、市公安局等單位進行了實名舉報,但至今尚無結果。

本社將繼續跟蹤報道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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