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够担当,替人还款后起诉借款人

替人担保后,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沙洋一担保人有担当,替借款人还款后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判决借款人偿还担保人9.7万元。

据了解,原告为王女士,被告为周某(今年41岁,沙洋拾回桥人)。

2012年9月,周某因资金周转向蒋先生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按年利率1.4%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1年。周某请王女士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王女士同意并履行了担保手续。

借款到期后,周某无力偿还此笔借款,债权人蒋先生多次上门催讨担保人王女士履行周某的还款义务,进而影响到王女士正常工作生活。后来,王女士替周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万元。

此后,王女士多次向周某追偿,周某一直未履行。

2015年11月,周某就此笔借款立一借条,载明了分期还款时间及金额。周某于2016年2月偿还了2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还。王女士遂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代替周某偿还债务,履行了担保义务,支付11.7万元给蒋先生,系保证人王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其有权向借款人即周某追偿11.7万元(已追偿2万元)。该院遂依法判决周某偿还王女士相应款项。

法官表示,此案警醒广大市民在为人担保时切记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成为借款担保人,也就意味着要为所担保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偿还不了借款,担保人就要承担起还款责任。从此案来看,担保人王女士是个讲诚信守法规的人,她履行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现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这里也希望真正的借款人周某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别让担保人破财又伤心。 (通讯员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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