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释疑丨缴够年限后,是否可以不交了?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医疗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备受市民关注,但很多人对具体的医保政策并不了解,针对市民关于医保政策的疑问,青岛市医保局也进行了解答。

问:医疗保险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是否可以不交了,和医保交到退休的人员相比,退休后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一样吗?

答: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后不再缴费,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虽然退休后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但停止缴费到退休之前这段时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不建议停止缴费。

问: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医保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问:居民医疗保险中断了会有怎样的影响?该怎么办?

答: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必须连续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了会有怎样的影响?该怎么办?

答: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视为新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补缴)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问:如果参保人在外地缴费享受了外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同时在本地缴费并同时享受本市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参保人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这种情况,《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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